区人大代表建议外地人在京未满两年购房应缴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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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2:07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赖颢宁 吴学军 王姝)北京市人代会近日收到一份转交的朝阳区区人大代表建议,该建议提出,应对在京居住两年以下的外地人员征收商品房税。 在本月上旬举行的朝阳区人代会上,朝阳区人大代表耿素玲提交了一份《关于向在北京居住两年以下的外地人员征收商品房税的建议》。她建议的主旨是:外地人员在北京购
建议称,北京的公共设施是北京纳税人的钱建立起来的,非北京人购买北京房产,使用围绕房产的一系列公共设施,应该尽纳税人的义务。耿素玲认为,农民工在北京工作尚且需要交个人所得税,而外地购房人购买北京房产不交纳北京地方税,除了对北京市居民不公平外,也对多年在北京工作的外地人不公平。 昨晚,耿素玲在电话中向记者表示,此税的征收对象应主要为外来投资买房者,限制他们买房,有助于稳定北京的房地产发展,防止两极分化的加剧,至于具体如何落实建议,她希望政府进行相关调研,并采取相应举措。 朝阳区的北京市人大代表金小军强调,自己是受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委托,将这份区人大代表的建议带到北京市人代会上转交。其本人对这份建议持保留意见,并不作任何评价。 代表对话 “北京定居需要一定门槛” 朝阳区人大代表耿素玲表示,提出这一建议是为了供政府参考,以遏制炒房 “在京居住两年以下的购房者需缴商品房税。”这是朝阳区人大代表耿素玲最近向朝阳区人大递交的一份建议,昨日,这份建议被递交至北京市人大。针对该建议的内容,本报与耿素玲进行了电话连线。 新京报:你提出对在京居住两年以下买房者征商品房税,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 耿素玲:主要有两个目的。一个是减少外地人来北京炒房,现在一些外地人来北京买房不是用来自己住的,而是用来投资的,这样就会抬高房价。另一个是让北京人享受公平,北京的公共设施是由北京纳税人的钱建设的,外来人员来此定居,可以在买房征税上体现对城市公共建设的付出。 新京报:你为何设置以两年为限? 耿素玲:我只是提出这么个建议,究竟几年才算科学,政府可以做调研。 新京报:那对于那些刚来北京钱不多且急于在买房定居的外来人是不是不公平? 耿素玲:北京本来就不是谁想来就来的,你说美国的哈佛大学,谁想进就进吗?我们现在说平等,说以人为本,但来北京定居是需要门槛的,不然谁都可以来了。但我这条建议主要还是针对外来人口中投资炒房的人,现在问题已经很严重了,房价涨得这么快,一些楼盘刚推出,就“黑着灯”卖光了。对于部分投资买房者,就该征税,这正是帮助了穷人。如果不征税,两极分化会越来越大,不能为某一部分人牺牲更多人的利益。很多农民工在北京住了很久,和北京人一样,他们也可以买房。 新京报:你这个建议无形中会不会产生一个门槛,而且这个门槛在某种程度上说,结果可能是另外一种,谁有钱谁就能来北京? 耿素玲:来北京,当然得有个素质要求,不是谁买得起房,谁就可做北京人。 新京报:你提出这个建议,之前有没有调研过? 耿素玲:我只是在理念上提出这个建议,供政府决策参考,以有利于减少炒房,同时让北京人体现公平。 本报记者吴学军 专家观点 对特定人群征税不符现行税制 财政部财政科研所副所长认为,对外地购房人征税不现实 本报讯(记者张剑锋)“这种说法不太现实。”昨晚,财政部财政科研所副所长白景明研究员,针对向在京居住两年以下的外地人员征收商品房税一事这样表示。 他说,首先,国家税政权集中在中央,地方政府无权开征诸如商品房税等新税种;其次,对外地来京不足两年的人员这种特定人群开征税,显然与现行税制不太吻合,因为国家不可能针对某一特定社会现象来设置税种。 对于“北京的公共设施都是北京人纳税建设的”说法,白景明认为,这也是不准确的。因为纳税是属地管理的,外地人来京工作,没有北京户口,并不意味着不在北京缴税。比如收入较高的外地来京人员所缴的个人所得税,或者其工作的企业所缴的税收中,也有外地来京人员的贡献;即使没有工作,外地人员在京的消费,也是对北京经济的贡献。 白景明说,具体到纳税而言,也从没有要在纳税额后面注明北京人和非北京人的说法。 此外,白景明认为,劳动力的流动是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如果实行这样的政策,将阻碍劳动力的正常流动和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也是不妥的。” 部门说法 建委 无证据表明外地人在京炒房 本地人购房本身就享有一定的优先和照顾 本报讯(记者张剑锋)对于议案中提到:征商品房税有助于防止外地来京人员炒房之说,昨日下午,北京市建委房屋交易处人员称,没有证据表明外地来京人员有炒房行为,也没听说有要征商品房税的消息。 昨日下午4时许,市建委房屋交易处人员在接受咨询时表示,房屋交易政策的出台是需要多方论证、审核的,截至目前还没听说过要征商品房税。至于这种说法是否合适,她表示不便评论。该工作人员强调,任何说法只有经过相关部门确定、发布,从而形成了政策之后,才可能进入实施环节。另据有关规定,北京当地人员在买房时,本身就会比外地来京人员享有更多的优先和照顾,比如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有关手续的办理和费用缴纳等。 就所谓的外地来京人员炒房之说,这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没有对此进行过专门的调查和统计,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外地来京人员有炒房行为,更没有证据证明来京不到两年的人员炒房。 地税 “限时”征收房产税国家无规定 按时间对外地来京人员征税难以操作 本报讯(记者郭安)昨天,北京市地税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京居住两年以下买房者征商品房税目前还没有对外来人员这方面的考虑,假如按照两年或者三年时间,对外地来京人员在购买商品房征收“特殊”的税收不仅难以操作,还需要国家的允许。因为如果按照时间的话,没有一个界定标准,而国家的法律法规上也没有相关规定,所以只能按照国家规定的统一标准征收税收。 市民观点 观点1 征税显得北京排外 华先生(北京人,居委会干部,现居宣武区大栅栏百顺社区):如果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商品房这种商品就应该对所有有购买能力者一视同仁,不能歧视任何人,征收商品房税则会显得北京很排外。 观点2 北京人受益很赞成 李小姐(北京人,某公司职员,现居朝阳区芍药居北里,计划2006年底买房):我当然赞成收税。这笔税征不到北京人头上,而最后很可能会用在北京人身上,这样的好事当然赞成。 观点3 限制会让外地人很惨 冯先生(河北人,来京工作1年半,现租住在海淀区展春园小区):我觉得这个提议有一定的道理,但我怀疑它是否真的有用。对于打算长期住在北京的人来说,两年的限制会把一批人搞得很惨———有能力买房时面临商品房税,不用缴税时很可能房价又涨了。而这位代表在公共设施的投资和享用上的考虑有歧视的嫌疑,来北京时间短的人的确在纳税上的贡献较小,但我们相应地享用公共设施也较少,所以征收商品房税是不公平的。 观点4 征税对炒房人没作用 颜女士(四川人,来京工作两年多,已在丰台赵公口桥附近购房):我反对这个提议。政府本应想办法降低房价,征税却相当于作为第三方从房屋买卖中提成,实在是不应该。退一步讲,来京两年以上又如何查实?靠暂住证显然不足以限制住靠炒房获利的人,这一提议没有实质作用,反而给打算买房者又添了一个麻烦。 观点5 这一建议缺乏操作性 王先生(北京人,基层户籍民警):这一规定没有可操作性。现在绝大多数流动人口只要不买房买车,用不着暂住证,就根本不办暂住证。虽然有关规定明确要求,房屋出租要到派出所等机构登记,但是,遵守这个规定的市民很少。因而北京的流动人口数量很难准确统计,“至于哪些人居住年限在两年以下,更是难以把握”。本报记者相丽丽 王姝 相关专题:2006年北京两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