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若干决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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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1日17:20 北京日报 | |||||||||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于均波主任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2006年,市人大常委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共中央9号文件和市委第二次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秦正安所作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北京市2006年市级预算及《关于北京市200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相关专题:2006年北京两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