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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烟花爆竹“禁改限”大事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7日10:45 京华时报

  1.上世纪80年代末,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事件呈逐年上升之势,许多北京市民呼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北京市因此于1987年开始实施《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规定》,采取“逐步限制、趋于禁止”的管理方针。

  2.1993年12月1日起,北京正式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 2005年春节前,随着保留燃放烟花爆竹以增添春节喜庆氛围的呼声日益高涨,北京市政府规定,居住在城八区五环以外地区的居民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开始松动。

  4.2005年5月16日至31日,北京市政府网站“首都之窗”全文刊登《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向市民征求意见。之前进行的燃放烟花爆竹民意调查中,北京市人大内务司法办公室委托18个区县向北京市民发放了6万份调查问卷,其中赞成适度放开的占收回有效问卷总数的69.64%。

  5.2005年7月19日,北京市人大一审《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由“禁放”变为定时定点的“限放”。

  6.2005年8月14日,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就“禁改限”召开立法听证会,燃放时间和地点被列为听证事项,16名陈述人发表了意见。9月5日,听证会报告发布,根据听证陈述人的意见,法制委员会建议草案缩短允许燃放的时间。

  7.2005年9月7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草案修改稿,代表委员对草案修改稿吸取听证会意见表示肯定,并提出进一步的修改建议。9月9日,草案审议通过,规定在除夕至正月十五限制时间内,五环内大部分地区都能够燃放烟花爆竹。

  8.2005年12月1日,《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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