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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除夕夜炮声不断 “连坐”措施难奏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30日07:50 新华网

  新华网兰州1月29日专电 (记者王衡) 作为为数不多的省会“禁放”城市之一,甘肃省兰州市公安部门为了加大执法力度,于2005年年底同各企事业单位签订了3600多份《禁放烟花爆竹责任书》,但除夕夜市区的炮声仍然不断,责任书几乎成了一纸空文。

  兰州市东郊巷一家事业单位相关人员介绍说,责任书的基本内容是要求任何企事业单位负有确保本单位职工不燃放烟花爆竹的义务,否则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即便有如此严厉的措施,依然禁不住人们燃放鞭炮的热情。1月28日中午,兰州市一些地区就开始响起鞭炮声,到了17时许,鞭炮声逐渐增多。随着夜幕的降临,市区内的鞭炮声已经此起彼伏,一些地方的天空不时被焰火耀亮。19点20分,记者在农民巷看到,一家餐馆背后的家属院内连续放了10多分钟的花炮,引来路边众多行人观看。在马路边,有几个小孩正在燃放鞭炮。

  在南昌路一家属院,一位正放鞭炮的人对记者说:“我也知道不允许这样做,但现在过年本来就不热闹了,再不让放点炮,这年还有什么意思?”农民巷的一位行人则说:“虽然规定不让放了,但人们为什么还要放?这说明人们离不开,现在北京都让放了,兰州早晚都要放开。”

  据了解,兰州市于1995年实施“禁放”,去年有

人大代表提出了“禁改限”议案,但未获通过。兰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有关人员说,“禁放令”虽已取得了一些效果,但每年还是有不少人违规燃放,不得已出此措施,目的是让企事业单位管好自己的人,这比单纯依赖公安和媒体的查禁和宣传要更有效。

  甘肃省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军说,这种连带地处罚单位的措施无异于古代的“连坐”制度,有监管责任是实施处罚的前提,但企事业单位不应负有对其所属人员的个人行为进行监管的义务。一些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也表示,他们很难控制其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地点以外的行为,但却让他们承担相应的责任,确实有些不合理。

  据了解,今年以来,兰州市共查获了1000多箱烟花爆竹,但还是有相当一部分已被市民购买。有关专家指出,作为已经生效的法规,人们首先应该遵守规定;对于立法者来说,应该顺应民意,适时“解禁”。(完)

  不敢不会不愿放 烟花爆竹“开禁”也尴尬

  由于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穿新衣、吃好饭在城里人眼中已变得越来越平常,而十余年来,比较可以增加“年味儿”的鞭炮在全国许多城市处于被禁之列。最近一两年,借着“年味儿”的呼唤,烟花爆竹终于克服重重阻力,在部分城市得以重见天日。从烟花爆竹的“禁放”到“开禁”,引起人们对传统民俗的传承、如何兴利除弊和提高政府施政能力等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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