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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行政收费法值得充分期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1日02:12 新京报

  昨日《新京报》报道,记者近日获悉,制定行政收费法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国务院法制办正在进行相关调研。

  与已经制定的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和正在制定的行政强制法一样,行政收费法也是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推进并实现依法行政的重要法律保障,值得充分期待。行政收费法正在进行相关调研,处于立法活动的准备阶段,而在这一重要阶段,明确立法意图、弄清法
案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至关重要。

  那么,我们需要一部什么样的行政收费法呢?

  收费项目较多、较乱,一直是我国行政收费存在的主要问题,已经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2002年4月4日新华社曾报道湖北某市乱收费现象十分严重,涉及企业的行政收费标准达2528项,很多企业不堪重负,呼吁上级有关部门采取治本措施,管住这些伸向企业的“魔爪”。

  虽然近几年来,随着一些行政法律的实施和行政审批、收费事业的改革,中央和各地政府相继撤销了一些收费项目,但行政收费过多、过乱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因此,人们普遍期待行政收费法的尽快出台。

  显然,正在制定中的行政收费法必须要对症下药,首先解决行政收费过多、过乱的问题,管住管好政府有关部门伸向企业和公民的非法收费之手。当然,一部法律的出台,不仅要致力于解决乱收费之标,更要解决乱收费之本,要釜底抽薪,从根本上遏止行政收费过多、过乱现象。为此,建议拟制定的行政收费法着重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将少收费、建立服务型政府作为立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收费给人的印象更多的是管理和有偿,而且这些表面印象往往掩盖某些行政收费的内部合理性,扭曲服务型政府的形象。因此,政府在管理时应当尽量少收费、多服务,除非一些涉及公共资源使用及服务部分人群,且需要支出巨大成本的项目外,一般不应另行向管理对象收费。因为他们已经向政府纳过税,获得免费服务是他们的权利。

  二是要让政府收费项目法定化,明确规定政府收费的范围。当然,作为政府收费的基本法律,它不可能采取一一列举的方式划定政府收费范围,但完全可以采用概括的方式确定可能收费领域,比如,明确规定政府只可以收取各种规费(如手续费、工本费和司法规费等)和依托于公共设施收取使用费,从而根本性遏止地方政府随意扩大收费范围。

  三是要提升行政收费的设定权,明确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才可以规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此外,还要辅之以备案制度和公开透明制度,这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防止“费出多门”。

  四是让收费主体法定化,明确哪些机关可以收费,哪些机关不可以收费,并坚决制止以实体名义变相收费,以方便公众监督,从而有效杜绝多头收费。

  加大监督和问责力度,丰富和完善对公众的法律救济途径,方便企业和公民

维权,也是有效遏止行政乱收费的重要途径。特别是要转变观念,切实改变“一事一议”的法律救济方式,将行政乱收费当作滥用职权行为,一旦认定为乱收费即宣布所有同类乱收费行为无效,全部返还已收费用,从而让“一人维权大家受益”,充分调动公众监督的积极性,同时也让乱收费部门得不偿失,消除乱收费冲动。

  总之,行政收费法应当张扬公民权利、制约行政权力,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依法行政的立法宗旨,通过规范、制约、监督、问责和救济等方面的立法,消除行政收费过多、过乱现象,使行政权力健康运作。

  □李克杰(山东政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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