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节后须注销否则受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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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5日00:56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 本市办理烟花爆竹临时营业执照的经营户,须在正月十五元宵节后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否则将受到处罚。昨天,市工商局通报了这一消息。 市工商局企业监督处处长孔江介绍,正月十五以后,已经取得临时执照的1760个烟花爆竹经营户,要到工商部门重新核准经营范围,办理烟花爆竹一项的注销。取得烟花爆竹长期经营执照的则不在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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