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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是利字当头还是益字当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5日14:53 法制早报

  作者:雷建明 魏丹

  政府采购工作存在的种种问题总结起来无非是对推行政府采购制度认识不足的错误思想观念在起作用。一个根本原因就是“利益”两字。这其中包括部门利益、团体利益,也不乏包含个人利益在其中。

  个人利益和公民利益

  政府采购使财政资金由分散支出变为集中支出,是对利益格局的调整和重组,面临着来自方方面面的巨大阻力,我国政府各级领导,尤其是各级政府的第一把手及主要负责人需要的就是高度重视,树立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采购的法制观念。因为我们手里的每一份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每一分钱也都是纳税人的钱,应该以最广大的民众利益为最高福祉,而不是图谋部门、团体乃至个人利益。应该把纳税人的钱用好、用足,用到该用的关键地方,而不是肆意挥霍浪费、中饱私囊、贪污腐败。

  由于我国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仍处于起步阶段,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还很不健全,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和运行体制还正在逐步建立,在探索的实践中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在所难免。对于这些问题,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通过不断地建立健全法律制度,积极探索构建合理分权、相互制横、有效监督和管理体制,尽快形成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在法制、体制、机制的框架内逐步加以解决,推动政府采购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利益”选择题

  集中采购是政府采购的主要组织形式,有利于充分实现采购规模效益,降低采购成本,规范采购行为,尤其是有利于集中监管。《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采购。然而,在实际工作中,采购人的非理性消费行为明显,他们往往以强调部门的特殊性、专业性,以政府集中采购周期长、效率低,以买不到自己心目中的产品等借口,规避政府集中采购。

  采购人对政府采购的态度普遍表现为:能不集中就不集中、不能规避集中采购就千方百计要求部门集中采购,不能部门集中采购就要求自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采购人与社会中介机构的雇佣关系,天生就决定了社会中介机构不可选择地只有成为采购人的非理性消费的同谋者才能生存),不仅把工程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而且大量的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也千方百计要求委托社会中介机构采购,仅把小额的、零散的、不易操作的项目,交给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以示应付,这种规避集中采购的行为不仅使政府集中采购规模效益受到影响、最终是政府采购的宗旨目标无法实现、国家资金和公共利益受到损失,防止腐败和实现政策功能就更是一句空话。

  这归根结底还是“利益”问题在作怪,当个人利益、部门利益、团体利益和国家利益共同摆在面前时,抉择就显现得那么重要。是“利”字当头还是“益”字当头,着实地考验了权利在握的领导干部。

  小“利益”与大“利益”

  由于政府采购对财政资金的管理从价值形态到实物形态,是从行政管理转为法制治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部门花钱的自由,加之它是对长期分散性自行采购的改革和规范,必然触动一些部门和单位的切身利益,一些领导不愿大权旁落,对集中采购产生抵触情绪,因而无视法规,故意脱离政府采购的统一管理,自由采购、私下采购等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工作的严肃性、统一性。还有的人认为,执不执行政府采购制度问题不大,领导重视就抓一下,领导不重视就放松。就是违法了,又奈何不了我什么,因为《政府采购法》没有明确规定处置细则。而实际工作中确实发现,哪个地方部门领导重视,政府采购工作就做得好,反之就差。

  政府采购制度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一项公共管理制度,是财政支出管理的三大主要内容之一,其目的是使财政预算更加科学、准确,是对财政支出实行

宏观调控,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是促进廉政建设,反腐败的重要阵地之一,也是提升民族企业竞争力,保护国内企业,适应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要求,应对WTO新挑战,接轨国际管理的重大举措。

  随着我国入世时间的推移,西方国家对我国政府采购市场极为关注,要求我国政府规范采购规则、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呼声越来越高,施加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尤其近年来的一段时期,以欧盟和美国为主的世贸成员国轮番对我国各种贸易提出

反倾销调查。表面上看是简单正常的国际贸易摩擦,而实际上就是要求我国尽快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已经影响到我国对外政治、经济乃至军事等重要外交策略。

  当个人利益站在国家利益的面前就会显得那么渺小,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作为一名政府采购战线的工作人员,肩负的使命注定有一个,那就是用好纳税人的钱,把每一分花到实处,为人民谋福、为国家谋利。

  正是因为政府采购肩负着重大的使命,政府采购人就更应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要“益”字当头,有益于公民、有益于国家,不能“利”字当头,有利于个人、有利于私欲。要带头贯彻政府采购法,依法采购、依法履行职责,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顺利推进和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健康发展做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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