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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福成的“索善”和媒体报道并无不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09:03 南方都市报

  虚拟@现实之十年砍柴专栏

  吉林农民刘福成为了救治女儿,向富豪写信求助。目前,施正荣、黄光裕、刘永行已先后对刘福成提供了帮助。刘福成在欣慰之余不住地感谢富豪和好心人(据《新文化报》昨日报道)。

  媒体报道刘福成主动“索善”后,舆论作出了不同的评价。有人认为通过媒体披露自己陷入困境和指名道姓向富翁要求捐款,事实上是把这些公众人物架到火上去烤,这实质上是借助舆论给富翁们一种压力,为了声誉考虑大多数收信者可能不得不解囊相助,这违背了捐款者自愿的原则。同时以乞求的姿态要求富翁给钱,牺牲了自己的自尊。而媒体的参与,某种意义上是“舆论绑架”,近似于帮助求助者去给富翁施压。

  我认为刘福成这种选择不应当受到道德上的谴责,爱女患了重病无钱医治,作为父亲牺牲自己的自尊,通过舆论压力从富翁那里募捐是一种不得已的选择。对那些宁愿饿死不受嗟来之食的人,我们或许能给予尊重和敬佩,但对那些因为饥饿而接受嗟来之食的人应该给予理解而非谴责。刘福成的这种行为不是偷不是抢不是骗,只是合理地利用富翁们需要正面公关形象这一正常的社会规律。这种利用也许给人心理上的不适感,但应当得到理解。这和卖花的小女孩或乞丐总喜欢追着身边有美女的男士推销玫瑰或乞讨的道理一样。

  媒体确实在这场“索善”中极大地帮助了刘福成,但媒体的报道绝不是近似“敲诈”的“帮凶”,对媒体来说,最重要的是它所报道的事实必须是真实的。从多家媒体对此事的报道来看,刘福成女儿患重病、家境贫困无钱医治、自己写信给富翁都是千真万确的。这对新闻记者来说,显然是一件足以引起公众注意的事件,有新闻价值,为什么不可以报道?至于刘福成这个行为被公众作种种道德上的推导、联想,则是公众对一新闻事件的正常反应,媒体没有必要顾及这些而舍弃一条很不错的新闻。

  至于那些本不想捐钱的收信富翁,迫于对舆论的估计不得不掏钱,乃是他经过精确的得失算计后而作出的决定,这和有人绑架富翁亲属或掌握其隐私进行敲诈勒索完全不同。社会对成功人士的道德要求确实要高于穷人,富人们也应当有更多的社会担当。就捐钱给陷入绝境的小女孩治病这件事来说,富翁比一般人更有能力进行资助,当然公众对他们的要求和对一般人的要求不同。刘福成写信“索善”后,富翁完全有不掏钱的自由,只要他愿承担由此带来的舆论指责的风险就行。

  掏几万块钱捐给刘福成给其女儿治病,是类似“为长者折枝”完全有能力做到的行为,而非“挟

泰山以超北海”那样不可为。在舆论的关注下,一个富翁给刘福成捐钱后,如果得到舆论的正面评价,公众夸他有爱心,有社会责任感,他的美誉度随之增加,媒体难道就成了为富翁唱赞歌的吹鼓手?这和媒体报道刘福成“索善”行为一样,只是尽到了媒体客观报道的责任,既不是“勒索帮凶”,也不是“吹鼓手”。

  刘福成的行为让我想起两件与国家领导人有关的事实。一是“文革”时期福建一位知青的父亲李庆霖写信给当时国家最高领导人反映知青生活的艰苦,恳请帮助,最高领导人不仅回信而且寄来了几百元钱。另一件就是几年前国家总理去重庆某农村视察,当地农妇当着新闻记者和陪同官员的面向总理替丈夫讨薪,这个问题当然也得到了妥善的解决,两位不同时期的领导人的作为体现了心系于民、行为于民的光辉形象。难道因此我们能指责李庆霖和熊德明是狡黠的?显然不能,因为他们已无法可施,只能求助于完全有能力解决这个问题的领导人。当然,国家领导人解决这些问题的责任是明确的,民众对他们提出要求是合理合法的,富翁对捐款给穷人只能出于一种道义上的责任感。但刘福成和李庆霖、熊德明所处的困境是相似的,因此他们的行为选择也很相似,他们的行为只是绝望中寻求一点希望,不是任何意义上的“逼宫”。

  (作者系知名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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