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正文

校车整顿切勿一曝十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14:45 金羊网-羊城晚报

  孺子

  今年春季开学前夕,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交通厅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公安、交通部门会同教育部门,从2月3日~3月1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整治校车专项行动。(据《羊城晚报》2月7日)

  针对校巴的专项整治行动,有关部门过去已策划并组织过多次,最近一次是去年“8·23”深圳校巴吞噬19条生命的特大交通事故后。人们也许还会记得,那次规模颇大的专项整治行动,其整治形式和手段与这一次也十分相似,但过后不久仍发生了“11·15”广州校巴碾死7岁女孩弃尸逃逸的恶性事件。基于上述记忆,笔者对这次整治行动的效果,不抱极大的乐观。

  目前,校巴的使用多是民办学校或幼儿园,它不但数量多,光广州市登记在册的就有1500多辆;而且隶属复杂,有实力的学校可以自行买车,但资金有限的学校,大多只能向运输单位甚至私人租赁,据说交警在查处违法校巴时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这辆车到底是谁的?该由谁来负责?碰到驾驶员也是“租”来的校巴违法时,交警就更是头疼。因此,若是指望通过进行一次一个半月突击式的专项整治行动就想让校巴杜绝恶性事故,可能只是一厢情愿的事情。一阵风似的专项整治行动,就算当时效果不错,但由于问题没有根本解决,其危害性也许会更大。在城市管理、治安管理和道路管理中,这样的例子可谓俯拾皆是。就像去年的校巴整治专项行动,据当时广州的统计,该检查登记的似乎都去检查登记了,但在后来的实际操作中,不少黑校巴还是暗渡陈仓,呼啸过市。我们的管理部门应该各自把守一方,除了依照各自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严格执法,更要在校巴问题上采取“零容忍政策”,防微杜渐,从平时抓起,从小处抓起,变突击性检查为常态监督,变被动执法为积极预防。

  另外,为了消除对校巴管理好像谁都在管也好像谁都管理不了的盲点,建议有关部门在各自内部建立校巴事故问责制等管理机制,强化对校巴的常态管理。今年春运为了压事故,不少地方的交通管理部门按路段把压事故的任务包干到单位甚至到具体的个人,若是该路段出现重大的

交通事故,追究包干单位或个人的责任。今年我省春运重大恶性交通事故有明显下降,我看是这种问责制管理机制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在校巴管理上,譬如校巴违法在甲路段发生了恶性事故,追究甲路段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因为你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这种违法行为;对发生事故校巴学校负有管理职能的教育部门,也同样要追究指导和监督不力等责任。此等主意,建议不妨一试。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