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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正月十六起五环内禁放烟花爆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10:30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侯莎莎)本月13日(农历正月十六)起,全市五环路以内将恢复禁放。市烟花办提醒各销售点尽量在此时间前卖光存货,市民也尽量在此时间前放完家中花炮。

  根据《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本市五环路以内的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的两天时间里,昼夜都可以燃放;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天7时至24时可以燃放。所以,从正月十六也就是下周一零时起,五环路以内将不再允许燃放。

  根据规定,本市五环路内的零售网点以及五环路外的临时零售网点,应于正月十六零时开始停止销售烟花爆竹,有关零售网点在此之前应尽量销售完毕。另外,按照市烟花办规定:凡是合法经营的销售点,正月十五前仍未售出的未开箱的产品,可以向烟花爆竹销售公司原价退货。市烟花办同时建议市民,尽量在2月12日(正月十五)晚上12时前,将家中存放的烟花爆竹燃放干净。如果确有未燃放的烟花爆竹,尽量不要存储于家中,以免对个人及邻居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应采取以下几种途径进行处理:上交属地派出所,公安机关将按照危险化学品进行统一销毁;如果市民手中剩余的烟花爆竹不多了,也可以用水浇湿,自行处理;或者尽快拿到五环路外燃放。正月十六过后,烟花办将组织成员单位设点,用一些小纪念品换取市民手中的剩余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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