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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无权把赠台大熊猫当捞钱工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10:02 民主与法制时报

  □李曙明

  大陆人民想着台湾人民,赠送大熊猫给台湾,这本是好事。然而,除夕之夜中央电视台春节晚会上发生的一幕,却让 人感觉到不和谐的音符:通过发短信的方式让观众给大熊猫起名字。起名字没有什么“不和谐”,“不和谐”之处在于起名字 要收费,而且是一条短信1块钱的高收费。几个小时,来了1亿多条短信,1亿多元装进央视和电信的腰包。承载着
大陆同胞 对台湾人民深厚感情的大熊猫,竟然成为某些机构捞钱的道具,这让人在感情上难以接受。

  有几个问题,需要好好探讨一下:

  第一:通过收费短信征集到的

熊猫名字,是怎样的民意?央视介入后,和它不介入相比,哪一个更代表民意?单从人 数上看,是央视介入后。然而,我们必须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收费短信在反映一些人意愿的同时,也阻隔了一些人发表意见 的途径——不少人因为反感一个不该有私利介入的领域掺杂私利而拒绝发送短信,何况还有更多的人因为没有手机而不能表达 意愿。所以,熊猫最后的名字,只是代表了愿意给央视付费那部分人的民意。

  第二:谁有权把大熊猫当捞钱道具?赠送熊猫给台湾,往小里说,表现了两岸同胞血浓于水的亲情;往大里讲,这可 能是最终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大厦中的一片瓦。因此,赠送大熊猫这事从根本上说是排斥私利的。在这一事件中,只有国家和民 族的利益,任何人都无权把大熊猫当做捞钱道具。

  第三:央视做这件事,可不可以不收钱?央视是国家电视台。国家电视台的定位决定了它做任何事情,公益性是比商 业性更该考虑的因素。如果把包括给熊猫起名字在内的赠送熊猫过程看做是国家和民族利益的实现过程,那么,如果需要它给 全国人民提供一个起名字的平台,搭建这样的平台就是它的职责。

  第四:如果非收钱不可,该收多少钱?抛开短短几个小时广告收入几十个亿不说,如果一定要收费,那也应该是:付 出多少就收多少费。我们拜年的短信,一条一毛钱,已经包含了相当高的利润。有朋友告诉我,一条短信的成本是1分钱。现 在“生米煮成熟饭”,这一大笔不当得利,是退给每个人(退还的成本得多大),还是把钱转给某个机构?这真是个难题。

  第五:不提醒发短信收费,是否构成欺诈?对于收费,主持人没有作出必要的提醒。“朱军和周涛在主持晚会时都没 提醒征名短信是收费的,我按照他们公布的‘2006’号码发送了短信,我选择的‘团团圆圆’最后还被选中,当时挺高兴 的。谁知麻烦从大年初一起就接踵而来。”这是记者采访的一名发短信观众的说法(1月31日《北京晚报》)。不提醒观众 发短信要收费,央视是否涉嫌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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