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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禁改限不宜只说公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10:02 民主与法制时报

  □杨方仁

  春节过后,首都多家媒体对“禁改限”齐唱赞歌,认为这是市政府顺应民意之举,是发扬民主公开听证的硕果,甚至 以今年春节放鞭炮未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为依据,来证明以前的禁放实属杞人忧天。

  但是,笔者作为过来人,感到这样的报道具有明显的片面性。十几年前北京城区禁放烟花爆竹,并非对抗民意,恰恰 相反,也是广泛征求民意后作出的抉择。而且,当时的统计数字表明,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噪声污染以及人员伤害,都 是严重的,因此禁放并非一时心血来潮。翻翻十几年前报纸,就会发现,当时的报道,尽是为禁放找理由造声势。

  同样是针对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前后两次,媒体的调子截然不同。其实,在一千多万人口的北京,任何争议很大的话 题,媒体要找出支持宣传意向的“民声”,从来都不困难。问题在于,对这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社会现象,如果媒体 只说其一,不说其二,势必会掩盖矛盾,助长问题的负面效应。媒体的报道一旦偏离客观公正的导向,只会使问题走向反面。

  对于燃放烟花爆竹,无论过去的“禁”还是如今的“限”,不但一直有两种声音,而且效果也是利弊共存,有喜有忧 。媒体津津乐道今年春节鞭炮未造成重大人身伤害,伤害少而轻固然是好事,但想想以前的教训,看看今年燃放的阵式,就会 感到这种好消息其实带有偶然性。在一些人享受“禁改限”带来的快乐时,火灾增加、汽车警报器乱叫、玻璃被震碎、小区地 面一片狼藉也是不争的事实。除夕的北京,超过50万市民和两千民警上街巡逻,全市消防部门严阵以待,这样的“欢乐成本 ”不可谓不高。此外,与其说燃放烟花爆竹,不如说“放炮”更为确切。连成一片、震耳欲聋的空中炸响,一听就知道违规燃 放相当普遍。笔者居住的小区,从除夕的中午直到初一凌晨两点多钟,鞭炮响得不但听不清春晚的节目,连室内交谈也要提高 嗓音。这样的年庆,对于那些需要休息的患者、老人和孩子,无疑只能是灾难。但是,这些事实,相关报道中却难得一见。

  法律一经合法程序制定,就要一体遵行,不允许以个人的好恶为圭臬,这一点自不待言。但这绝不意味着对不同的意 见,可以视而不见或有意回避,更不应该以宣传法律、维护法律的名义忽视解决贯彻法律中出现的问题。因为,毕竟法律面前 人人平等。媒体在维护一部分公民的合法权益时,绝不能无视另一部分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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