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2005深层思考年:公平和谐不是对改革的质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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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11:17 新华网 | |||||||||
文/辛鸣 我们一定要旗帜鲜明地说:当下对改革中的一些具体做法进行完善,使之更周全、更成熟、更科学、更规范,是进一步深化改革而不是否定改革。 我们在中共中央党校进行“领导干部看中国”调研已经三年了。在调研中,每年我们
在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论述中,“和谐”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在这里,公平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和谐要素。 胡锦涛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适应中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客观要求的重要任务,也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以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 然而,2005的中国又是对如何深化改革进行深层思考之年。从对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疑问到质疑天价医疗看不起病、教育高收费上不起学;从股票市场的低迷到房地产业的泡沫;从部分富豪炫耀性奢侈斗富到屡禁不止的矿难……中国社会中出现了对于现阶段某些改革具体做法的质疑。 也正因为此,一些人士就“断章取义”,产生理解上偏差,有意无意地得出社会上有人反对改革的结论,甚至暗示中国改革要停顿。 真是这样吗?当然不是。真正的问题在于,中国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历程,现在到了有条件、有必要对如何更加自觉、更加周全地推动改革进行审视的时候了。 更加注重公平并不与效率对立 刚刚过去的一年不仅是倡导公平的一年,也是实实在在落实公平的一年—— 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追求城乡协调发展,实现城乡公平的重要之举; 继续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形成区域间相互促进、优势互补的互动机制,着眼点是区域间的协调与公平; 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是对分配公平的体现…… 如果要梳理能够通领刚刚过去的一年的几个主要关键词,公平无疑是最公认的选项之一。十六届五中全会在“十一五”发展规划建议中的一句话:“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公平的旗帜被举得更高。 与之相应的问题是:中国社会发展不再需要效率了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当代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过去离不开效率,现在离不开效率,将来也离不开效率。 我们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就是邓小平所说的“不够格的社会主义”阶段。之所以这样讲,就是因为我们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社会的经济基础不坚实,人民群众的物质财富不宽裕。我们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必须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提高效率。 不可否认,我们这些年在效率优先的过程中,一些时候出现了“播下了龙种,收获的却是跳蚤”的情况。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让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这一与实现共同富裕目标战略紧密相联的政策绝对没有错,而且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必须一如既往地坚持。同时,我们也应该审视通往这一战略目标的方式和路径,使之更加科学、规范和合法。 劳动和合理的非劳动致富是主流,但转移财富致富的现象也不能说没有。检索中国这些年的富豪榜,有一些富豪在上一年还默默无闻,可一年之间却能身价亿万。有人就怀疑这样的财富都是阳光下的收入吗? 财富在一定范围内也是遵守“守恒定律”的。打个比方,如果集中国50多年发展的成果和13亿中国人的财富来富裕少数人、少数地区,这再简单不过,也再快不过了。但这样的效率是真实的效率吗?是我们所希望和追求的效率吗? 过于悬殊的贫富差距不仅不可能产生效率,反而会导致经济的停滞乃至社会的冲突,对此各方给予了高度重视。不能让社会上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收益差距太大,要在注意不放松效率的前提下,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努力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群众共同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强调公平,并不是对于追求效率本身提出质疑,而是对在“效率优先”之下出现的某些非正常结果提出质疑。 邓小平同志曾在1992年指出,对于贫富差距,“什么时候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在什么基础上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要研究。可以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 事易时移,变法宜矣。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乃至和谐,是处于“矛盾凸现期”的中国切实实现效率的选择,这样我们才会得到真正的、更高的效率,也才会实现“又快又好”的发展。 改革力度不是小了而是大了 “改革”这个词在目前的中国,可以说是甜酸苦辣味味俱全。 2005的中国是改革之年,正如温家宝总理反复强调,中国在2005年的改革无论是深度、广度还是力度都是可圈可点的—— 从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到要求依法行政、依法执政,具体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我们的改革更加深入; 从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到完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从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到中央地方财税体制改革,我们改革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 从减免农业税、加大农业投入、力图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到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我们改革的速度不仅没有慢下来而且正在加速…… 真正的改革精义在于,改革绝不仅仅意味着对改革前旧体制、旧机制的所作所为的改革,同样意味着对创建新体制、新机制的改革中一些做法的再调整、再完善、再改革。 改革本身就是一场全新的事业,前无所有,没有现成的经验,需要探索实践,在大方向正确,在大的方面成功,而在改革中一些做法的不规范、不科学、不妥当,从唯物主义的现实看,是正常的,当人们对此有意识时,正意味是深化改革、完善改革、促进改革的好机会。能从那些不见效、不成功或不规范的做法中总结经验,得到启示,使改革更科学起来、更规范起来,这是改革走向成熟的标志。 为人民改革,而不是为既得利益者改革 中国20多年的改革在整个社会和整个民众有巨大进步和巨大收获的同时,确实也形成了一个不均衡的利益结构,出现了一些取得“更大进步和更多收获”的既得利益群体。 他们中的一些人引起社会关注:因为市场经济的不规范而得到好处的,利用所处的特殊地位牟取暴利的,利用政府行政管制的漏洞而损公肥私的,直接运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 他们在社会经济推进市场化的过程中做着非市场化的行为,破坏了市场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直接间接地损害着其他社会群体的利益。 改革的规范和纠偏肯定要打破对他们这样获利的既有格局。 改革本身并不是目的,改革本身也不能成为目的。任何改革者更不能因为自己是改革者而享受不被改革的豁免权。我们的改革只有一个指向,就是为了人民群众最广大的根本利益而改革。- (中共中央党校研究室调研处从2002年9月开始,坚持在党校学员范围内进行“领导干部看中国”调研。此文系根据调研结果所撰。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研究室调研处处长) (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 相关专题:瞭望东方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