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贞昌“院内自清”树清廉形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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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09:12 中国台湾网 | |||||||||
人人都称苏贞昌是民进党中最后一张王牌,除了他,阿扁已无可用之将,但是他出任“行政院长”之后,能够产生什么作为吗? 刚上任就忙着替阿扁擦屁股,处理春节废“国统会”的谈话。问题极为棘手,美国方面逼迫陈水扁公开再次承诺“四不一没有”,阿扁则沉默以对,看来要用“拖字诀”,希望能按兵不动将就混过去。与美方协调不成功或久久没有结果,也就成为苏贞昌的包袱。看
然后苏“院长”宣布了政务官财产强制信托政策,“行政院”各部会首长、次长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都必须强制申报,并加以信托管理,以杜绝官员们利用职权炒作,非法交易牟利。估计这项政策如果落实,受到管制的政务人员有一百多人,加上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约三百余人。有银行信托部主管分析,以本次受约束的政务人员及家属,平均每人交付信托一千万估算,合计交付信托资产约三十亿元。 这倒是一件苏“院长”力所能及的工作,首先他的命令不出“行政院”,只在院内建立形象,搞自我清廉运动,这和他在民进党主席位上所倡导的森林啄木鸟吃蛀虫的调子前后一致,一旦“苏内阁”建立起某种清廉招牌,比任何政绩都有用,因为它容易宣传推销。评论家指出:“行政院”的“强制信托”宣传意义大于实质意义。这些部会首长们既便强制将他们的财产信托于有关金融机构,委托人经申报之后,还是可以保有决定权,自行决定如何运用受信托的财产。 要做到真正的清廉,委托人必须拋弃支配权,将财产盲目信托(blind trust),才能达到真正的回避利益冲突及内线交易。所谓的盲目信托,是指委托人必须在契约上签订同意放弃许多权利,包括:不得指示受委托人营运管理方式,不得要求受委托人提供帐务报告,不得任意取消受委托营运管理决策或变更受益人等权利。而且在盲目信托的制度之下,政治人物完全不能过问财产的投资决策,只可在定期透过报表,得知获利孳息的状况。 这次“行政院”宣布的强制信托,只要求官员将个人财产交付信托,和一般个人财产信托差别不大,委托人还是很清楚自己资产配置状况,更可以透过私人关系去关切甚至于授意影响财产的运用决策。称不上是盲目信托,很难达到“回避利益冲突”的目的。但是日后官员想处理信托财产时,必须多一道申请手续,对于可能发生的内线交易,略为起了缓冲作用。因此“行政院”官员的强制信托,基本上是一种宣传活动,让社会大众得到一个印象,“苏内阁”正在朝“清廉”这个方向努力。迄至目前,苏贞昌似乎略有斩获,因为至少在他之前的“行政院”从未执行过类似的政策,再怎么说这算是一个新尝试,迈出了一小步。 苏贞昌此举也将了阿扁和“总统府”一军,对比之下“总统府”诸公,自陈水扁以下,比较广为人知的有扁嫂曾持巨资下场炒股,赚的满钵满盆,前副秘书长陈哲男在任期内几乎将“总统府”变成炒股中心,到现在详情还是不足为外人道。苏贞昌在“院”内推行自清运动,名正言顺,博得掌声,却也衬托出“总统府”还在姑息养奸。 苏贞昌的“院内自清”当然主要是为自己的政治前途铺路,先建立清廉形象,反正是令不出“行政院”,不干别人的事,对比之下阿扁在这方面就显得立场模糊管理松懈了。苏贞昌的第一步棋,也是经过深思熟虑的。 (来源: 华夏经纬网:作者:唐荒,台湾资深政论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