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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赌球大案主犯被判1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15:23 北京晚报

  本报讯“我现在非常后悔,可惜世上没有卖后悔药的。”上午10时,北京亿元赌球大案的主犯王欣紧皱眉头,隔着铁栅栏对记者说。20分钟前,王欣被石景山法院以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石景山法院审理后查明,2003年底至2004年12月间,王欣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从他人处获取的赌博网站二级及三级代理权限,在其居住地使用笔记本电脑登录网络赌球平台,
管理下级代理商和会员参与网络赌球活动,其所管理的下线和会员投注金额共计人民币1.1余亿元。王欣通过“退水”、“杀成”以及出租投注账号的方式从中牟利。法院认为,王欣的行为属于开设赌场,构成赌博罪,鉴于王欣自愿认罪,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

  宣判后,孙法官对记者说,依据《刑法》第303条的规定,赌博罪最高刑期是3年,合议庭依据王欣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检方公诉人李凯对记者说,《刑法》对赌博罪的规定和现实已经有些脱节,以后还有可能出现更大规模的网上赌博大案,最高刑3年显然不足以完全震慑犯罪分子。

  杨昌平王萍

  网络编辑:赵志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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