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垄断经营的思考:谁为超期气表埋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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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9:02 四川在线 | |||||||||
自2月初,华西都市报关于《超期“服役”20万燃气表谁埋单?》超期燃气表的系列报道引起了各界关注,不仅在市民中引起强烈反响,还引起了政府部门的高度关注。从报道中,我们显然能看到作为整件事情的主体成都城市燃气公司,一直保持沉默,用网络俗语来说,就是保持在“潜水”状态中。从燃气公司对该事件的态度,足以看出其垄断经营的惯用“霸王”手段。而把对公众的服务与诚信经营丢到二门后,开始流露出流氓的无赖相。
超期“服役”20万燃气表问题出现,不是偶然的,是每个城市发展中不可避免的问题。汽车报废期、产品的使用寿命、房产产权期限明确,是做为产权人使用期限权益保障的法律依据。反过来,我们看看《成都市燃气管理条例》第19条:“燃气配套设备的更换应当由燃气公司负责,而更换的费用则由产权所有者承担”。我们购买房子的时候要明确房屋的产权,而天然气安装到屋并没明确燃气配套设备产权归属谁?而究竟谁是燃气配套设备(包含燃气表)产权者,目前法律上仍然是“空白”。而对于这个法律的“盲区”,其实作为天然气公司由开始从事燃气经营的时候就该清楚。只所以不在早期明确这个产权问题,就是想回避他们因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负担。天然气要收取是座机电话几倍的初装费用,并利用垄断经营的习惯性手段单方面的发出声明来“开脱责任的条款” :“因超期表引发的安全问题,一律由“住户后果自负”“。一个承担公共事业的经营公司,发出如此的声明是想逃避公司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换燃气表问题,在其他外省城市依然存在,据楚天都市报报道2005年11月19日消息,针对武昌5万多天然气开始免费换表,费用由天然气公司承担。而深圳对于这个问题,采取了几个方案,一是政府补贴,二是从气费中找差价,三是用户自己买单(国内成功转换的大城市均不采用此方案)。虽然最终结果要等政府最终拍板,我想,总比成都这样在媒体被动的“轰炸”下才肯被动说话好。然而,我们看到的只是消费者与相关监督职能机构来反复的呼吁提醒,到如今都没有见到燃气经营公司给个说法,到是把天然气价格调整听证搞的一本正经,给人的感觉成都城市燃气公司真象做错了事情一样,成了一个地道的“缩头”乌龟! 然而,抛开表费问题,从安全与社会稳定的视角上看,超期“服役”20万燃气表,就如同20万枚埋在居民区的“定时”地雷一样,对于公众的安全是一极大的隐患。同时,作为成都城区居民用户能源消耗的群体而言,一旦处理不妥当将可能引发群体事件的发生,平添一些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抛开超期“服役”20万燃气表谁埋单的问题,我们是不是能多考虑消费者的实际利益与安全保障问题。天然气与水、电等仍然是垄断经营下的“公共”事业部分,行业利益与社会利益、人民利益的比较,孰重孰轻? 面对垄断经营下的这些行业,我们不希望,社会公共事业在垄断经营下“变味”,在利益的取舍上,不要因为一些小的利益而逐渐的背离它的消费群体一意孤行。更不希望那些依靠垄断来为小部分人谋取私利。在生活无法脱离天然气、自来水,电老虎,电信等等行业垄断经营背景下,我们期待着一个公平与和谐的社会经营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