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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新户籍制度为啥难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16:02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唐捷) 2005年岁末内蒙古公安厅出台了新的户籍管理制度,从2006年1月1日起,内蒙古将实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的“户口准入制”,户口迁移不受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限制,落户不再受房屋面积限制,保障公民迁居和户口迁移自由。此举使内蒙古成为全国户籍管理最宽松有序的省份之一,呼和浩特是新制度的试点城市之一。然而,与此同时,一个意外的消息传来:呼市公安机关不执行新户籍制度,给满怀希望的人们浇了一瓢凉水。那么,呼市为何不实施新的户籍制度?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百姓呼唤户籍门槛降低

  提起上户口的事儿,家住呼市华隆小区的张女士心里有说不出的烦恼。她告诉记者,她的老公在国企工作,户口属于呼市的集体户。原以为只要老公的户口在呼市,她和孩子的户口会随之落下。为了将小叔子的户口从河北迁到呼市,他们将公公婆婆为他们在呼市买的一套90多平米的婚房的房本名字写成了小叔子的。后来她家又相继在呼市买了一套53平米的住宅和12平米的小商业店铺,只有这个小商业店铺的房本是她老公的名字。女儿2003年出生以后准备去上户口时,户籍民警告诉他们,由于孩子父亲的户口是集体户,又没有自己房本的住房,孩子父亲的户口迁不出来,孩子也不能随父上户。从2003年他们一直在想办法,本准备将53平米的房子改在老公的名下,但是由于达不到60平米,也不符合下户条件,看来只得多花一些过户费用将大房子再过到孩子父亲的名下了。就在他们左右为难时,去年年末,他们从一些媒体上得知,内蒙古公安厅出台了新的户籍管理制度,落户不再受房屋面积限制,这一消息让全家人高兴不已。当他们拿着手续去给女儿上户口时,他们得到的答复是“呼市不执行新户籍制度”。这让张女士非常不解:难道自治区公安厅出台的新的户籍管理制度只是一纸空文?

  浙江来呼市做生意的曹先生说,就是因为

商品房不能上户,他们家不得不在呼市又买了一套住宅房。不少从外地来呼经商者为了户口,买了商品房,又得买住宅房。这些经商者告诉记者,真希望户籍门槛能够降低一些,让他们不再为上户难而烦恼!

  ★新户籍制度更便民利民

  暂住人口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工作人员可将本人及直系亲属挂靠亲朋好友户口落户。这在以前是根本办不到的事情,而在内蒙古将成为现实。

  以往办理户口手续繁、程序多,购房落户受面积、用途、新旧等的限制;夫妻投靠落户受结婚时间限制;父母投靠子女受身边有无子女限制;调动工作、引进人才受有无住房限制;投资办厂受人数限制;亲属投靠落户受交纳城市增容费限制;到城市、城镇经商务工农民不能落户;人户分离现象普遍存在。新的户籍管理制度将打破这些限制,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以经常居住地和就业所在地为原则,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和落户准入条件,以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主要生活来源为落户条件。

  新户籍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简化审批程序,清理和取消已没实际意义的户口迁移附报材料,取消户口迁出、迁入、出生、死亡、变更、更正、注销户口过程中的附加条件,逐步实现网上迁移户口。今后,丢失户籍相关证件后无需再在媒体上声明丢失作废,经本人申请,可直接补办。

  ★呼市:人口扩大后遗症“难破解”

  呼市公安局缘何不执行公安厅的新户籍制度?

  呼市公安局户籍管理科的汪华科长告诉记者,呼市从2002年起,取消了城市增容费、子女落户随父随母均可;允许房屋产权所有人及其共

同居住的直系亲属落当地常住户口;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及在校学生投靠父母的,不受婚龄、身边有无子女、子女居住地等条件的限制;在大中专毕业生的户口上,自愿来内蒙古工作的区外及区内就业的各类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暂未落实工作单位或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登记常住集体户口等。

  据汪华讲,自治区公安厅从1月1日起执行的新户籍制度基本上和呼市户籍管理办法一样。不同的是取消了上户受购房面积限制和对商品房的限制。他表示,对于这两点,如果要取消,会带来方方面面的社会问题,这是一个系统的配套工程,需要社保、房产、教育等部门出台相关政策。作为服务地方的呼市公安局要执行新政策,还得经呼市政府批准认可。

  呼市政府会不会批准实施新户籍制度,什么时候才能批准实施?

  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呼市政府巴秘书长。他表示至今尚未得知公安厅的新户籍制度的具体内容,更不知道要在今年1月1日起执行。他说,呼市政府确实打算要扩大城区面积,但是新户籍制度的实施确实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外来人口转化成市民以后,就业、住房、养老、医疗、教育等问题解决需要一个时间。

  ★自治区公安厅:不执行新户籍制度很无奈

  公安厅户籍管理处的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新户籍管理办法顺应全国及自治区加快城镇化形势。当时将呼和浩特作为试点就是因为呼和浩特已经有了一些基础,最主要的是呼和浩特城市面积由原来的80平方公里扩大到140平方公里。城市扩大需要增加人口,人口增加,户口就成了需迫切解决的问题,如果人户长期分离,就会造成管理混乱,而新户籍管理办法正好解决了这些矛盾。但是由于自治区公安厅和各盟市公安局实行的条块管理,呼市公安局的人事、财政关系都在地方政府,他们也不好插手。制度不同于法律,盟市公安局不执行他们也没有好的办法。

  ★自治区政府:社会福利不再是市民的“专利”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近日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加快城镇化发展的若干规定》。《规定》提出,各盟市要实行以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政策。自治区境内的农牧民在城镇只要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均可根据个人意愿在居住地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享受当地城镇居民待遇;进一步放宽城市在引进人才、投资、购房落户等方面的条件限制。大专以上毕业生、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可以根据个人意愿先落户后就业,配偶子女可随迁落户。凡到城镇投资开发、经商办厂的人员,均可办理所在城镇户口。凡在城镇购房居住的,可凭住房

产权证办理其本人和直系亲属的落户手续;加快城镇及近郊区无地、少地农民的“村改居”步伐。城市建成区内的“城中村”居民应转为城市居民户口,纳入城市统一行政管理。对办理落户手续的人员,简化程序。除户口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还在社会保障、子女教育方面,对进城镇务工、经商的农牧民给予各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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