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阜新原市委书记王亚忱及其儿子等5人被批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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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3:44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2月22日电(记者刘万永)备受关注的辽宁阜新“退休高官”王亚忱一案有所进展,王亚忱及其儿子王晓军等5人相继被批准逮捕。 王亚忱曾历任辽宁省阜新市市长、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1996年退休。王亚忱长子王晓军经商,女儿王晓云多年担任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长,另一个儿子王晓刚任阜新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副支队长。
2001年7月,阜新商人高文华与人合作开发建设“阜新商贸城”项目。 2002年2月初,王亚忱以顾问名义进入双龙公司。2月10日,王晓军成为双龙公司董事。王亚忱也随之成为项目总指挥和财务总监。随后,王亚忱以王晓军是南非公民为由,可以成立中外合资企业。在新公司“华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中,王晓军的股份从37.5%上升到40%,随后又上升到50%。 2004年年初商贸城竣工时,王亚忱要求高文华把董事长的位置让给王晓军,遭到拒绝。 2月2日,王亚忱以王晓军的名义向阜新市公安局举报高文华涉嫌虚假出资罪、挪用本单位资金罪。3月2日,阜新市公安局多名警察在高文华走出北京某律师事务所时将其抓捕。 3月26日,阜新市细河区检察院以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对高文华提起公诉。 高文华案引起了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高度重视。2004年11月16日,辽宁省检察院专案组指定将本案移送抚顺市望花区检察院。 经过认真分析,抚顺市望花区检察院作出了《望花区检察院公诉案件审查报告》(抚望检刑审字(2004)264号)。结论是“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数个罪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具备起诉条件。”《报告》还对阜新市公安局移送的本案证据进行了分析论证,主要问题是:大量书证没有注明提取时间、提取人员、提取部门、提取于何处及所要证明的事实;卷宗所列证据混乱,所需证明的事实的相关证据不够确实、充分;对犯罪嫌疑人高文华没有进行逐笔询问,对犯罪嫌疑人的辩解没有开展工作,以鉴别其真伪,等等。(本报2005年5月18日以《一个退休高官的生意经》为题予以详细报道) 2005年5月19日,抚顺市望花区检察院正式向高文华宣布:不予起诉、解除取保候审。 2005年9月28日,华隆公司总经理于雅君被辽宁省有关方面宣布“双规”(于雅君具有公职,中共党员),后被批准逮捕。 随后,华隆公司财务科长曹玉睿、会计王纯杰被逮捕。 11月6日,华隆公司财务总监王亚忱被批捕。 此后,王晓军被批捕。 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办中,本报将继续跟踪报道。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