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江苏组织部长徐国健之子帮助转移受贿赃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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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01:55 新京报 | |||||||||
将装有170万元旅行袋交朋友保管 本报讯 因帮助其父转移赃款,江苏省民生银行南京分行公司原业务五部副经理徐一,昨日被厦门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万元;徐一的朋友张连生因窝藏赃物罪被判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4年4月上旬,徐一的父亲徐国健(中共江苏省委原常委、组织部部长,因犯受贿罪已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南京市傅厚岗的家中,向徐一询问在镇江市的朋友张连生是否可靠,欲将部分赃款转移到张连生处。徐一联系张连生让张到徐国健家中。次日下午,张连生自行驾车到达南京市傅厚岗,由徐一带至徐家,徐国健从家中地下室提出两个共装有人民币170万元的旅行袋交给张连生,让张连生带走暂时保管。张连生明知该170万元系赃款,仍予以接受并运回镇江市窝藏。 2005年4月7日,张连生亲属代为退出赃款170万元。该170万元赃款在徐国健受贿案中已被生效判决上缴国库。 法院认为,鉴于徐一、张连生犯罪情节一般,归案后均认罪、悔罪,且赃款已全部退出,故均可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厦门商报》供稿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