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意见》强调提高农民工政治地位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08:2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龙巨澜 方大丰) 湖南省委日前出台《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讨论稿)》,强调“各级人大、政协、企业职代会和工会委员要有一定比例的务工农民代表”。这一旨在提高农民工政治地位的规定,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有专家指出,尊重农民工在居住城市中的民主政治权利,是建立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长效机制的重要基础。 长沙市天顶乡青山村党支部书记余湘桂告诉记者,该村大量土地被征用进入“城市
湖南省总研究室主任李挚说,保证企业职代会和工会委员有一定比例的务工农民代表,是落实一线职工政治权利的有效途径。省总一方面将采取措施强化农民工民主管理的参与意识,一方面将展开相关调查,摸清当前全省各企业职代会、工会委员中农民工代表所占比例情况,指导各级工会在组织层面等源头上维护农民工权益。 一位省政协委员表示,目前全省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有一定比例的外来投资者,他们对投资环境的优化发挥了很大的作用。重视发挥农民工参政议政的作用,是建设城市民主政治与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他说,在农民工中有很多能人,有的还是户籍所在地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高他们在务工城市中的政治地位,也是对民主政治资源的有效利用。 相关专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