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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判刑人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09:59 新华网

  新华网快讯: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规定,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判处徒刑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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