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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足少女被拒载案追踪:律师驳海航三点理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14:53 法制早报

   民航:拒载是根据有关规定

  律师:民航的说法站不住脚

  □本报记者 朱雨晨

  本报上期报道了甘肃酒泉14岁少女小晴遭遇车祸,急需赶赴兰州求医,但在嘉峪关机场却遭到海航航班的拒载,贻误了抢救时机,导致右腿被迫截肢的事件。

  此事件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在兰州医院,两个下岗女工手拿三百块钱和玩具熊来看小晴,她们不愿意留下姓名,也不愿意留下联系方式。

  同时,小晴事件也引发了社会的大讨论。不过,这一切,都是建立在有关媒体的报道上。有诸多细节,比如航空公司到底做了些什么和应该做而没有做的事情等,人们不得而知。

  小晴登机不用配担架

  日前,小晴的代理律师张起淮赶赴甘肃进行调查,2月21日,张律师作客新浪,公开了当天小晴被拒载的真相。

  张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告诉记者,机场以担架旅客的名义拒绝了小晴,而事实上当天她并没有使用担架。当时,送小晴到飞机场的120救护车上没有带担架,医院也没有配担架,小晴只是躺在一个平车上,这个平车是救护车的设备。

  医生也一再跟机场人员解释,小晴当时既没有内伤,也没有大出血,还做了加压的包扎,并且小晴的神志清楚,脉搏正常,心率整齐,小晴的家里人也愿意背她上去,不用配担架。

  那为什么航空公司还是拒绝了小晴的登机呢?

  律师介绍说,民航的工作人员连走近看一看都没有,就说担架旅客不能上,说背着也不行,小晴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被拒绝的。现在海南航空公司已经向媒体发表了公开的声明,同时向很多媒体说,他们是考虑到生命,不是考虑到健康,生命比健康要大;考虑到法律,不能考虑到伦理。生命与健康到底哪个重要?这个问题我们姑且不去讨论它,我们现在要明确的是小晴遭海航HU7536的拒载,贻误了最佳治疗时机被截肢。

  律师驳海航的三点理由

  首先海航认为,事发时执行航班的机型为多尼尔328型支线喷气客机,客舱座位为2+1布局,中间为过道,满客 32人。该飞机不能载运担架旅客。从海南航空公司有关的旅客服务规定中可知,所谓的担架旅客指那些因受伤或者生病原因,不能坐着空中旅行而必须躺着乘机的旅客。

  显然,小晴并不是担架旅客。而且据了解,海南航空公司去年2月11日用多尼尔飞机曾经载过一位担架旅客,也没有问题。由此可见,海航的这个理由是站不住脚的,既然已经有搭载担架旅客的先例,这次为什么就不可以呢?况且,该航班当时尚有3个空位。

  其二,海航认为,小晴及其陪护人员购买的是当日航班的最后2张机票,由于该旅客必须平躺于担架上进行输液和吸氧,不能坐立,还需在飞机上布置安放担架的场所,将挤占多尼尔飞机的应急撤离通道空间,不符合多尼尔机型的应急撤离条件,影响到机上其他旅客和航班的运行安全。律师调查了解到,该飞机是单双座,从前往后看,右边是双座,左边是单座。但是恰恰在单座位最后的这个地方,并列的是一个

卫生间,假如将小晴安排在这里,就不会影响别人的撤离。

  其三,海航还认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不能乘机的旅客,承运人有权拒绝其乘机,已购客票按自愿退票处理。关于这一点,张律师认为,病人家属购票时已说明病人的伤情,到机场时也提交了酒泉市人民医院的证明,故其购票行为完全符合有关规定。

  机长得到信息

  乘客为高位截肢

  “当然有人认为开放性创伤不宜乘机。”张律师说,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架飞机的飞行高度为7200米到8 000米,这个高度里面有恒压,舱内是密封的,不存在生命危险问题。最关键的问题是,小晴自身的伤情经过了针对性的处理。

  张律师是航空法专业委员会的秘书长,最后他指出,小晴事件彰显了两个问题。一是我国紧急救护机制现在还不够完善,不完善的根本原因是经济上我们不够发达。比如这个时候我们不用海南航空公司的飞机,一个电话打到兰州急救中心马上调一架直升飞机过来,什么样的担架也可以载下,但是我们不具备这个条件。

  二是《航空法》制订出来已经好多年了,他觉得应该制订一个相应的实施细则,并且在实施细则下各航空公司统一就特殊服务有个规定。另外航空业飞速发展,我国的航空业安全保障率是比较高的,但是航空公司和机场之间是什么关系,这个应该理顺。航空公司发展了,机场也应该跟上,包括攀机自残,包括这次的拒绝登机,都发生在机场,但是航空公司怎么协调,航空公司的规定是否做到畅通,是否让每个工作人员履行他的职责,并且掌握了他的标准和规定。

  至于诉讼问题,张律师表示,会依据法律有关规定,在近期抓紧时间起诉。

  2月23日,截至发稿前,记者再次与张律师取得联系,张律师告诉记者,现在有了一个重要的情况,机长有封信说,当时他接到通知,乘客为高位截肢的病人,按照有关规定,这样的病人是不允许登机的。针对这个说法,张律师从机场当天的工作日记上看到,上面登记为:双腿截肢。

  嘉峪关事件当班机长的公开信

  大家好!我就是嘉峪关事件的当班机长。这几天从媒体报道中看到关于此次事件已经炒的沸沸扬扬,在公众当中更是引起了巨大的争议和反响,在广泛的争论中出现了对海航、对我本人的攻击、诋毁甚至是侮辱。作为一名受党培养教育多年、受海航企业文化熏陶多年的海航飞行员,我觉得自己有必要站出来澄清一下,因为媒体的报道完全与事实不符。

  首先我将当天事件的真实情况向大家作一个介绍。当天我按正常程序准备执行嘉峪关——兰州航班任务,在嘉峪关机场过站。旅客登机结束后,一位机场的医护人员上来跟我说:“有一位高位截肢旅客要乘本次航班去兰州治疗”。由于事先没有收到机场与机组联系承运特殊旅客的通知,为了将事情了解清楚,我按规定向这位医护人员确认该病人是否有《诊断证明书》,没有得到准确的答案。同时,机场另一位地面工作人员上飞机告诉这名医护人员说:“要陪同一起去兰州的医务人员没有带身份证办不了票,都不走了”。此时这名医护人员再没有说什么就下了飞机。之后当班机组按规定核实舱单及配载情况,正常执行航班任务。事情的经过就是这样。

  在这里,我希望大家能清楚地了解事实的真相。第一,我和整个机组没有做出拒绝乘机的决定,是地面人员上飞机转达的机场关于旅客身份证明原因无法乘机的决定,所以根本就不存在"机长坚决不同意登机"之说,相关报道是对事实的极大歪曲。第二,我和整个机组根本就不清楚有一个小女孩出了

车祸、需要紧急送往兰州救治这一系列事情。对于小女孩目前的状况我深表同情。我也是一个做了父亲的人,能够体会到小女孩父亲那种对女儿的爱和撕心裂肺的痛。假如我当时了解这一情况,我一定会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运行部门和值班领导通报,在安全运行规定的范围内,尽最大的努力帮助她。可这一切都已经来不及了。

  作为海航的一名老员工,受海航企业文化的熏陶,我一贯将为社会做点事、为他人做点事作为做人做事的标准,在工作中一贯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严格按照公司的规章和要求执行好每一个航班任务。近日关于此事件的报道和争论,严重背离事实真相,大肆对我和公司进行诬蔑和诽谤,我非常痛心。希望公司有关部门能采取措施,将事实真相公之于众,还海航也还我本人一个公道。

  感谢大家!让我们一起祝愿小女孩早日康复!

  网友评论

  我行我素

  相信你当时并无有意害人之心,因为到了这种时候,诸位当事者也只能坚定主要过失责任不在自己的立场罢了,各人有各人所谓的真实状况,就让证据去说话啰,倒霉的肯定有两个,该航班机长和那位小妹妹,机长是不论当时怎么做都不对,以后也很难做人做事了。小妹妹得伴着假肢过这一生,前几年人家还会同情,多过几年人家说不定就嫌她累赘,父母虽痛苦的感同身受,但假肢并不在他们身上。

  蓝色天际

  这事件的发生,不是偶然的。是我们社会价值取向、社会风尚、道德沦丧的表象(虽然有众多坚守道德和正义的人们 ),因为多年来人们就崇尚权贵向往特权,极端追求财富和利益,轻视劳动,嘲弄正直。

  事件当初海航就应对病患寄予同情,并主动道歉,事件已出,海航就应停飞该机长,着手调查,以此为契机,在其内部调整运营方针,改善服务质量。

  闲来一游

  民航有他的航空法规,中国的民航法规还不健全,不是太严格而是太松散,国际通用的FAA标准要求更严格,多尼尔飞机不能上担架不是航空公司说了算,而是民航法规说了算。所以不要动不动就义愤填膺,懂点法好不好。

  信天游

  我想,法律也有苍白的时候!

  为了钱可以舍弃女孩的健康,为了钱同样可以舍弃我们评论者的生命!

  事情是那个可怜的女孩遇上了,要我们自己遇上了,我们还会同情航空公司吗?

  无论如何也应该以救人为第一目的!

  无往不胜

  情理代表不了法理,没有规定哪个机长也不敢拒载,飞机毕竟和其他交通工具不一样,飞行安全是公共安全马虎不得,以安全为本也是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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