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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伸张是杜绝矿难瞒报之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0:05 红网

  辽宁省凤城市2005年上报的煤矿安全事故仅两起,煤矿百万吨死亡率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该市煤炭局因此获得国家级煤矿生产许可依法监管先进集体。可是,记者根据举报对该市的情况进行暗访,发现该市存在严重的煤矿安全事故瞒报。(据2月26日《重庆晚报》)

  当前,地方政府瞒报安全事故事件时有发生,上级主管部门三令五申,而瞒报现象屡禁不止,关键在于普通民众的基本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地方政府官员可以采取卑劣的手
段压制受害者申诉,使得虚假汇报能够瞒天过海。

  地方政府及其官员为什么要瞒报

矿难?根本原因是要逃避责任、骗取政绩。而他们逃避责任、骗取政绩又必然要以牺牲公共利益和公民权利为代价。所以,瞒上必先欺下,也就是说,欺骗上级的先决条件是欺压基层群众,使群众在遭受生命财产的损失后还不敢伸张权利。事实上,凤城市煤炭局为了达到瞒报的目的,一是篡改殡仪馆的死亡证明,二是叫煤矿老板与死者家属“私了”。死者家属痛失亲人,可是“觉得不公平也是白费了”。

  瞒上,是下级权力对上级权力的“反监管”。上级对下级的监管是权力监管权力,是政府部门封闭的、自我的管理形式,由于权力地方化、部门利益、监督制度缺乏刚性等因素的存在,为权力的弄虚作假提供了时间和空间。这是事故瞒报屡屡得逞的原因所在。

  欺下,则是权力对民众基本权利的侵犯和剥夺。对权力最有效的监督恰恰就是来自权利的自我维护和捍卫。权利作为权力的运行界限,权利主体对权力越界运行感受最早、最全面,为了自身利益不受权力运作异化的侵害,权利主体内在本能必定要自发地、自觉地、主动地反对权力运行的异化。权力运行一超出权利界限,权利主体就会为维护自身的利益直接监督越界的权力,迫使越界之权复位。而民众的权利一旦被侵犯和剥夺,其对权力的相应监督也随之消失。

  所以,权利监督是权力监管的有效保障,如果老百姓“觉得不公平也是白费了”,那么上级政令也极易因为下级的瞒骗而“白费”。要从根本上杜绝矿难的瞒报现象,就要大力张扬民众的基本权利,使得受害者有勇气、有能力维护自身的权利。

  (稿源:红网)

  (作者:彭联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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