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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学费须防堤内损失堤外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0:00 红网

  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规定,对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收取学费,并逐步免收杂费。(2006年2月25日新华网)

  把免除义务教育学费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就像设了一道“高压线”,谁再敢向学生收取学费,就会“触电”,轻者“致残”(受到处分),重者“身亡”(解除职务)。虽说“四处贴告示还有不识字的”,但有了这道“高压线”和没有这道“高压线”大不相同
,敢触“高压线”的人毕竟是极个别的。

  那么,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生效后,是不是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呢?非也。要知道,国人中有那么一些人,干别的不很在行,就是搞对策很在行。这样的人学校里面也会有,校长里面也会有。所以,取消学费之后,在某些学校,“堤内损失堤外补”的情况很有可能发生。

  其实,某些学校要“堤内损失堤外补”并非难事。校方只要耍几个小把戏,“堤内”的损失不但能补回去,而且还会有余头。根据笔者了解到的情况,有三种把戏是最常耍的。其一,学校为学生统一购买校服。笔者的孩子在初中时一次交了180元“校服款”。当学校把校服发给孩子后,我拿给多家服装店的“明白人”估价,他们众口一词,那套衣服最多值100元。这里我们再抛出学校负责购物者个人得回扣部分,就算30元,学校还赚50元。在一名学生身上一次就赚50元,全校几千名学生,加起来不是好大一笔钱吗!其二,学校统一为学生购买教辅资料。一些书商编写、出版了五花八门的所谓教辅资料,成本很低,定价却很高。他们和校方形成“利益共同体”,按定价向学生收钱,然后,书商和校方共享“暴利”。(当然,也有校长个人从书商那里独吞回扣的情况,那是另一问题,这里不谈)。其三,学校统一为学生办理某些种类的商业保险,校方作为商业保险机构的“大客户”而获得“分红”(实为回扣)。

  不难看出,学校想在学生身上赚点钱,不费吹灰之力。所以,我们切不可以为免除义务教育学费就会“天下太平”了。事情远不是那么简单。提防学校“堤内损失堤外补”,应该成为今后保护学生及其家长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着力点。笔者以为,有关部门应该设立有奖举报,看住学校统一购买校服、教辅资料,办理商业保险等几个事项。这样,查禁“堤外补”也并非难事。

  (稿源:红网)

  (作者:罗天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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