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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19名两抢犯罪分子宣判 抢2元被判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9:32 南方日报

  我省严打“两抢”犯罪意见出台后,首批19名“两抢一盗”犯罪分子昨在广州火车站公开宣判

  抢夺定性抢劫:抢2元判3年

  本报讯(记者/陶达嫔 实习生/肖辉 通讯员/越宣) 抢劫2元钱现金,获判3年刑!昨
日,广州越秀区在流花火车站西广场召开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犯罪分子宣判大会,对易保才等19名涉嫌抢劫、盗窃、绑架等违法犯罪分子进行公开宣判。

  这次是日前广东严打“两抢”犯罪意见出台后首批被量刑定罪并执行公开宣判的“两抢一盗”犯罪分子,围观市民对此拍手称快。

  将抢夺定性向“抢劫犯罪”上靠

  据介绍,“两抢”犯罪已连续3年超过广东全省刑事犯罪分子总数的1/3。“两抢”犯罪分子气焰嚣张,引起极大民愤,但是以往对此类案件量刑偏轻。比如数额不超过500元,被害人没有受伤的,犯罪嫌疑人只能被以“飞车抢夺”处以治安拘留15天。飞贼今天拘留了,过不了几天又出来猖狂作案。而昨天越秀区公开宣判的19名“两抢一盗”案件,一大突出特点就是犯罪数额不大,多数在100到200元之间,但社会影响却极为恶劣,因此量刑从重,将抢夺定性向“抢劫犯罪”上靠。如犯罪分子易某驾驶摩托、携带凶器抢夺到一个挂包,里面仅有现金2元,钱包一个,物品共价值人民币55元,被判刑3年,罚款1000元;犯罪分子李某抢劫一次,未遂,价值15元,造成一人轻微受伤,判刑4年。

  “我们就是要‘重典治乱’,威慑犯罪分子,坚决把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让犯罪分子闻粤丧胆、无处藏身,真正体现出严厉打击的力度和声威。”越秀区负责人说。围观的上千名群众对宣判拍手称快。一王姓老大爷高兴地说:“这些歹徒,光天化日之下也敢抢东西,真是可恶,就是应该严惩他们,看他们以后还敢不敢。

  可疑人物随时可能被传唤

  据越秀区负责人介绍,越秀区今年的头等大事是维护社会治安稳定,越秀区流花地区是“两抢”案件的频发区域,因此打击“两抢一盗”犯罪成为整治治安的中心工作。

  据悉,自2004年起,越秀区公安分局采用治安传唤手段治理轻微违法分子。区公安分局派出100多名便衣密切监视火车站情况,对长期滞留在火车站地区的有作案嫌疑的人、从事炒卖票据、强讨强要、强行兑换、强行拉客、强行搬运等活动的轻微违法人员随时传唤询问,把犯罪扼杀在摇篮中。

  将成立五专业队重磅整治“两抢”

  针对“两抢”及其他多发案件,越秀区公安分局负责人昨表示,全区将成立维稳、打双抢、社区民警、巡逻警察、刑事警察五支专业队伍维护全区的治安稳定工作,重点整治“双抢”。据悉,目前该区已经出动一批精干警力防打“两抢”。

  据统计,2005年流花地区刑事案件比去年同期下降41%,其中“两抢”案件同比下降38%,盗窃案件同比下降46%,立刑事案件是近年来最少的一年,案件下降幅度也是近年来最大的。

  以案说法

  李某抢挂包虽仅值15元,但重判4年

  [案例]去年12月,李某与同伙尾随林某至高第西街,同伙用双手扼住林某脖子,李某持刀威胁,并动手抢林某的挂包,价值15元,林某拼命护住并高声尖叫,李某等人未能得逞,被闻讯赶来的群众抓获。越秀区法院经审理以抢劫罪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00元。

  [点评]我国刑法规定,是否构成抢劫罪,关键在于嫌疑人是否实施了行为,而不是他是否抢到了财物。现实当中,劫匪可能因为判断失误只抢到了很少量的财物,但这并不影响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定性。

  朱某犯案拖人近10米,判4年

  [案例]去年11月,朱某与同伙驾驶摩托车在环市西路犯案,李某紧抱住包不放,被在地上拖了近10米,头部被撞昏迷过去。朱某弃车逃跑,被群众抓获。越秀区法院经审理以抢劫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00元。

  [点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去年6月8日颁布的《关于抢劫、抢夺形式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易某抢劫时携菜刀,判3年

  [案例]今年1月,易某与同伙驾驶摩托车,在小北路某公交车站乘朴某不备,抢走其手中的一个挂包,被抢夺财物仅计55元,但警察到场后从易某身上搜出菜刀一把。经审理,越秀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易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

  [点评]广东省今年1月8日开始实施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抢劫、抢夺犯罪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在国家法律、司法解释的基础上,扩充了飞车抢夺以抢劫罪论处的7种特定情形。其中规定,携带凶器驾驶车辆抢夺的,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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