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葫芦岛雇人盗矿致10人死亡案嫌犯被判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3:33 辽沈晚报 | |||||||||
本报葫芦岛消息 (驻葫芦岛记者 冯玉兴) 趁着黑夜,19名盗矿者潜入葫芦岛钢屯井下盗窃钼矿石,一氧化碳熏死10人,9人侥幸逃生。前日上午,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曾宪雨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其妻子梁某犯非法储存爆炸物品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史孝春等人犯盗窃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曾宪雨、史孝春伙同曾宪伟(已死亡)事先预谋分工,由曾宪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宪雨、史孝春等6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梁某私自储存爆炸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 依照国家相关法律之规定,法院以曾宪雨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史孝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梁某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秦长山、秦德权等人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分别被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感谢连山区人民法院胡秀丽协助采访)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