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两名机长提辞职分别遭索赔300余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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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01:56 都市快报 | |||||||||
杭州两位机长想走人 公司开出巨额索赔单 这是迄今为止浙江索赔金额最大的劳动纠纷 昨天下午,快报热线接待室里,来了两位机长。应他们的要求,我们暂时称他俩为A机长和B机长。
“我们是黑打工” A机长说,他俩都是1996年进入某航空公司,并在第二年与公司签订了一份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合同双方有一方“消失”后,合同自动终止。2003年8月,他们所在的航空公司并入另一家航空公司,“原来航空公司的工商登记被依法注销,可以视为消失。新公司一直没有与我们补签劳动合同。我们好像成了黑打工的。” 2005年12月底,两位机长分别向现在的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申请。半个月后,公司答复,不同意。2006年2月5日,两人向浙江省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请求确认与公司间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并要求公司移交人事档案、飞行技术档案等个人材料。 公司提出巨额索赔 记者联系了两位机长所在航空公司的人力资源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士说,两位机长确实向公司提交了辞职报告,其他情况她不清楚。 浙江省劳动仲裁委员会一位姓钱的工作人员证实说,确实有两位机长来递交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希望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2月23日,他们所在的公司也来递交了劳动争议仲裁反诉书。航空公司认为,两位机长提出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书》,构成违约,向A机长提出了共计近389万元、B机长近330万元的索赔要求。“这也是迄今为止,我们接到的索赔额最大的一起劳资纠纷。”钱先生说。 航空公司针对A机长的389万元索赔费包括:招录费619000元;培训费920233元:赔偿金:210万元。根据中国民航总局2005年7月25日发布的《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第一条的规定,飞行员的“新东家”要参照70万-210万元的标准,向“老东家”支付费用。 再加上,培训期间的工资162845元、偿还机长飞行激励金37500元、偿还房屋补贴50400元等,共计3889978元。“对这个索赔金额,我是有异议的。我认为,民航总局规定的70万-210万元的赔偿标准里,应当已经包括了培训费、招录费等费用。公司这样算,属重复计算。”A机长说。 本月底,浙江省劳动仲裁委员会将对这两起标的巨大的劳动争议案提出仲裁。 机长“转会”热始于2004年 机长跳槽热开始于2004年。当年,民航总局对飞行执照(相当于汽车驾驶员的驾驶执照)的发放进行了调整,将地区性飞行执照换发为全国通用飞行驾驶执照,这为飞行员跳槽扫平了障碍,飞行员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不同航空公司之间流动。该改革一出,引发了当年的机长跳槽热。 2004年7月12日,江苏一家航空公司两机长提出辞职,法院最终判决两人分别支付航空公司赔偿款100万元。2004年7月至10月,四川一家航空公司先后有5名飞行员递交辞职报告,5名飞行员的“新东家”承担了他们的“转会费”,其数额均为每人300万元。(记者冯云浓 都市快报)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