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治理商业贿赂要求突出查办大案要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06:38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3月2日电(记者 李松涛)国土资源部、建设部等国家13个部门的负责人今天共同出现在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向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汇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专项工作。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何勇出席会议并讲话。 何勇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立即启动和推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
何勇强调,在抓好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要依法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要利用各种途径掌握案件线索,积极发挥各部门信访举报网络的作用,畅通发现商业贿赂问题线索的渠道。对已掌握的案件线索,包括在自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问题,要组织力量进行查处。要突出查办大案要案,重大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惩一儆百,增强震慑力。商业贿赂虽然发生在经营者的交易活动中,但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有密切关系。因此,必须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参与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牟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行为。对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的腐败分子,必须依法严惩,绝不姑息。要严格依法依纪办案,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把握政策,增强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 何勇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加大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的力度,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通过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已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的剖析,研究问题和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深化改革,健全制度,从源头上堵住漏洞。要注重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打造健康的商业文化,营造良好的交易环境。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金融监管体制等改革,以及健全政府投资监管、国有资产监管等制度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惩治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加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企业和个人信用制度。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