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建议立法禁止儿童做广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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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5日03:14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本报北京专电 (特派记者 周小华 王洁) “近年来,利用儿童做广告愈演愈激烈,这是对儿童的精神污染。”在湘全国政协委员蔡自兴向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交提案,呼吁对儿童做广告说“不”。 儿童做广告弊多利少
“尽管让儿童做广告可以锻炼孩子的表演、动手、交流和协作等能力,但儿童做广告总的来说是弊多利少。”蔡自兴委员说,儿童天真烂漫,纯真无邪,应该在家长、老师和全社会的呵护下健康成长,培养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儿童做广告过早地让儿童充当挣钱工具,让孩子过早涉足市场经济和商业活动,是对儿童的精神污染。过早地把名利观强加于他们,会对他们的身心带来巨大的创伤和压力。同时,儿童做广告对广大看电视广告的少年儿童也会产生负面的影响。 许多国家禁止儿童做广告 1994年10月通过的《广告法》没有关于儿童做广告的规定,只有关于儿童广告的审查标准。儿童做广告是个空白,也是个漏洞,它让那些利用儿童做广告者有孔可钻,有利可图。蔡自兴委员认为,儿童做广告实质上是一种雇用童工行为,应当依法禁止。因为《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禁止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农户、城镇居民使用童工。事实上,许多国家都禁止儿童做广告。如瑞典立法全面禁止针对12岁以下儿童的电视广告,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禁止儿童广告的国家。 立法禁止儿童做广告 “广告商和电视等媒体不要再打儿童广告的主意,不再做污染儿童精神、 有害儿童心灵健康的事。”蔡自兴委员建议,可以借鉴国外的有关做法,通过人大立法全面禁止儿童做广告,禁止面向12或13岁以下儿童做广告,规范面向少年的广告。学校、老师和家长都要提高认识,不要让孩子和学生参与广告活动。 相关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