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知识产权应建“法典”予以保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01:10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苏曼丽)“企业配置相应的维权人员和维权经费,少则几十万上百万元,多则上亿元,高额的维权费用,使企业处于两难的境地。”昨日下午,全国人大代表、青啤公司总裁金志国向记者痛陈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尴尬局面。 金志国建议,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法典》,整合《商标法》等单行法,融入新型知识产权客体,提高法典的开放性,加大处罚力度,调整对地方政府的绩效评价体系。
相关专题:新京报2006全国两会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