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土将实施分类管理 分成四类主体功能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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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09:38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三月六日电“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调整完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 十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上,中国中央政府向会议提交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草案。
草案称,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布局,将中国国土划分成四类主体功能区。 中国将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的区域,定位为优化开发区。对它,草案表示,要改变粗放的增长模式,把提高增长质量和效益放在首位,提升参与全球分工与竞争的层次,使之继续成为带动全国发展的龙头、中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主体区域。 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经济和人口聚集条件较好的重点开发区域,草案表示,要充实基础设施,改善投资创业环境,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壮大经济规模,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这类区域,要承接优化开发区域的产业转移,承接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的人口转移,逐步成为支撑全国发展和人口聚集的重要载体。 除此之外的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草案更加注重自然环境的保护和恢复。对禁止开发区域,实行强制性保护,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 在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管理、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上,草案表示,要实行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 草案还表示,今后五年要继续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健全区域协调互动机制,形成合理的区域发展格局。完 相关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