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人民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加强监管力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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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18:40 内蒙古晨报 | |||||||||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甄海霞 通讯员 杨爱群) 3月5日,记者从内蒙古环保局了解到,为确保黄河、海拉尔河等主要河流以及水源地和地下水用水安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对乌海市黄河化工集团公司等18处污染隐患单位分别采取停产治理、限产限排、搬迁改造、限期达标等强制性措施,主要污染隐患所在地人民政府要按照附件明确要求采取的措施,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消除污染隐患,并将处理结果于2006年10月1日前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重点企业,特别是加大对居民集中区、江河流域沿岸及饮用水源地危险废物排放企业的监管力度,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当本行政区内河流、水源地等水质达不到标准时,属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有关排水企业实施限产限排、停产治理直至取缔,确保用水安全。 这18家污染单位包括黄河化工集团公司、包头钢铁集团公司、塞外星华章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美利北辰浆纸股份有限公司、海拉尔晨鸣造纸厂、玖龙兴安浆纸公司、石药集团中润(内蒙古)制药有限公司、石药集团中禾(内蒙古)制药有限公司、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内蒙古中牧金河生物药业有限公司、通辽市污水处理厂等。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