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利君委员:建议成立国务院行政投诉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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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07:30 潇湘晨报 | |||||||||
本报北京讯 “建议抓紧设立国务院行政投诉中心,负责受理对国务院组成部门和下级政府依法行政、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效能方面的投诉,督导检查下级政府政务投诉机构的工作,协调解决涉及跨省政务投诉事项等。”在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监察厅副厅长李利君建议设立专门机构,受理群众对行政部门的投诉。 李利君委员说,目前,一些部门行政行为不规范、行政效率低下,不作为、乱作为
但是,由于我国尚未建立统一的国家行政投诉制度,未设立法定的行政投诉机构,一些地方行政相对人“投诉无门”,只能向一些临时机构(如整顿办公室等)或信访部门投诉。这样造成的局面是:一是受理不规范,信访部门往往因职责所限不宜受理,或因力量不足难以及时有效解决问题;二是缺乏法定的考核评价制度约束,有的地方制订了一些考评规定,但各地标准不一,权威性不足。即使部门和有关人员被投诉的问题成立,也难以真正与被投诉部门和人员的“业绩”考评直接挂钩,使得一些类似问题屡诉屡犯,达不到投诉监督制约的目的。 在李利君委员看来,目前成立该机构的时机较为成熟。近年来,我国一些省市和县级政府针对这一问题,根据实际,纷纷设立了本级政府行政投诉机构,专门受理群众对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等方面的投诉,有的还探索制订了一些投诉监督和考评制度。李利君委员建议说,从一些省市的经验看,近期,具体设立方式可考虑选择以下两种之一:整合各部门的投诉机构和人员资源,设在国务院办公厅;暂设在行政监察机关,在监察部内增设国家行政投诉中心或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特派记者 刘勇 储文静 相关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