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管贪污490万被判13年 于大路揭发落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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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01:18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 昨天,贪污公款490余万元的中国瑞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裁王刚,被市一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王刚是因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原副行长于大路的揭发而落网的。 法院查明,2000年5月,时任中国瑞联电子有限公司(中国瑞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前身)副经理的王刚,趁自己负责执行该公司与农发行的汽车租赁合同之机,与赵东明(另案处理
庭审时,王刚承认检方指控的事实,但不承认他是贪污,原因是他并非国家工作人员。但法院经调查认为,案发时,王刚属于“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因此认定其非法占有本单位493.14万元的行为构成贪污罪。鉴于王刚在案发后,能全部退缴所得赃款,法院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