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科技厅原厅长因贪污受贿被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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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17:27 新华网 | |||||||||
新华网海口3月9日电(岳嵬、建军)海南省科技厅原厅长、厅党组书记刘须钦因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三项罪名,涉案金额达700余万元,8日在海南省中级法院受审。 刘须钦现年64岁,原任海南省科技厅厅长、省科学技术协会主席,海南国际科技工业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海南科教开发集团公司董事长。1994年3月26日,海南科教公司委派刘须钦任海南科教公司董事长,管理海南国际科技工业园实验学校。检察机关指控,在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期间,海南金美集团有限公司与海南国际科技工业园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业务洽谈。2001年1月9日,双方签订协议,金美公司向国科园公司注资进行资产重组。同年1月23日,金美公司董事长孟克非在刘须钦家里将2万元现金及其他礼品送给刘须钦。 刘须钦任海南省科技厅厅长期间,三亚市科技局副局长林尤照请他帮忙为子女安排工作,刘须钦推荐林尤照的女儿到海南省科协工作。林尤照为表感谢,先后三次送给刘须钦现金共计2.7万元。 检察机关查明,上个世纪80年代末,经刘须钦介绍,海南太极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崔智在琼山市购买土地约100亩,价格为每亩5.8万元。1993年期间,刘须钦兼任国科园公司董事长后,以公司名义收购太极公司的这100亩土地,价格为每亩15万元,共计人民币1500万元。国科园公司先后四次支付给太极公司土地转让款共350万元。此后,海南房地产行情严重下滑,国科园公司一直未能将该地转让出手,也未开发和使用,也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保全。2000年6月,国科园公司召开董事会,将包括支付太极公司土地转让款622.95万元在内的近5000万元人民币以投资坏账予以核销。琼山市人民政府根据太极公司支付土地款的事实,向国科园颁发了价值98万元的土地权益证书,造成国有公司直接经济损失524.95万元。为此,刘须钦被控构成滥用职权罪。(完)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