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用人单位开除辞退精神病人最高拟罚两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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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01:20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方芳) 用人单位如果开除、辞退精神病人,将被处以两万元以下的罚款。昨天开始至4月3日,市法制办在首都之窗网站上,面向社会征集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送审稿)建议 。 该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对精神疾病病人予以开除、辞退或者学校取消精神病学生学籍的,在严重精神疾病病人病愈后,所在单位或学校不安排适当工作或者复学的,要被
条例要求,学校应当将精神卫生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工作计划,配备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高等院校和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应当配备专业人员,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