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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炳辉代表建议改革立法模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03:27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王姝)“现在的立法模式导致‘立法主体’就是‘执法主体’,应该采用专家委员会立法模式,打破部门立法现状”,昨日在吉林代表团全体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委副秘书长赵炳辉建议说。

  赵炳辉认为,立法主体应该由跟部门利益不相关的人担任,比如专家委员会,“这样更客观,可操作性更强”。赵炳辉表示,调查、研究,这些立法工作也都很关键,但这些
都触及不到“法理”问题。人大委托专家委员会立法,可有效避免社会转轨期间,部门利益干扰改革。

  在会上,吉林省人大副主任刘淑莹表示赞同赵炳辉的看法,“法是不能总修改的,多长时间修一次,应该有个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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