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炳辉代表建议改革立法模式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03:27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王姝)“现在的立法模式导致‘立法主体’就是‘执法主体’,应该采用专家委员会立法模式,打破部门立法现状”,昨日在吉林代表团全体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委副秘书长赵炳辉建议说。 赵炳辉认为,立法主体应该由跟部门利益不相关的人担任,比如专家委员会,“这样更客观,可操作性更强”。赵炳辉表示,调查、研究,这些立法工作也都很关键,但这些
在会上,吉林省人大副主任刘淑莹表示赞同赵炳辉的看法,“法是不能总修改的,多长时间修一次,应该有个时间限制”。 相关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