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青林委员建议遏制工程款拖欠亟须长效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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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06:19 中国青年报 | |||||||||
实习生 刘小臻子 在本次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建筑业协会副会长张青林呼吁:遏制“前清后欠”呼唤长效机制。 张青林委员说,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是人所共知的“顽症”,虽然经过近两
张青林认为,建立遏制“前清后欠”的长效机制,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推进: 第一,加强政府对项目和资金的源头调控。“前清后欠”的主要原因在投资不到位。不少项目的业主是小钱上大项目,无钱负债上项目,明天的资金今天上项目。有些地方政府超财力搞基建,要政绩、要形象,宁可拖欠工程款。因此业主的资金状况应当成为政府调控建设项目的主要内容。 对此,张青林委员建议在加快投资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加强对业主投资源头的调控,做到项目与资金同步咨询,同步评估,同步审核,从源头上遏制拖欠,防止新欠,是建立长效机制的首要。 其次,建立针对前清后欠的主体的工程担保制度。“前清后欠”的主体是民营企业和房地产项目。这二者多为同一主体的两个方面,一方面表现为企业,一方面表现为拖欠。要按照国际惯例,建立与承包商履约担保对等的业主支付履约担保制度。 就此,张青林委员透露,目前建设部已经启动了这项制度的建设,下一步要加大力度从试点转入全面推进。 第三,建立有权威的仲裁平台。张青林指出拖欠款大量集中在竣工工程上,有的竣工工程虽然结算了,但工程款欠款不结清,在拖欠款中继续拖欠达到46.2%;有的工程竣工了,但千方百计不予结算,寻找合同争议,以此为借口拖欠不决,这方面拖欠占36.77%。两项合计达80%。建筑企业对清欠大都是采取一协商、二追讨、三法律诉讼的办法。前二者属企业行为力度不大,利用法律诉讼又面临官司多,时间长,费用高的困惑。 因此,张委员建议:建立有权威的合同“争议”仲裁平台。如引入英国在建筑领域实行的“中间仲裁”办法,在工程竣工28天内仲裁结算;引入国际惯例的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简称)条例,竣工56天限期决算。“这样会省时省力省财地解决竣工不结算造成的拖欠问题。” 本报北京3月13日电 相关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