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亚平委员:纠风工作亟待出台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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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08:05 法制日报 | |||||||||
据新华社电 记者刘跃伟 宋东旭 李晓建 在纠风工作战线工作了十多年的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省监察厅副厅长储亚平,两会期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目前全国纠风工作法制化面临的问题,提出了解决的办法。 储亚平委员说,政府纠风办尽管是各级政府的综合组织、协调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内设机构,具有行政监察法执法主体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执纪主体资格,但就
他建议国务院在出台纠风工作条例时应纳入以下几方面内容: 首先,纠风机构和纠风人员的定位,包括纠风机构的性质、机构设置、法律地位及法律责任,对纠风人员的素质及工作要求等。其次,纠风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法定权限;纠风部门的工作对象要针对纠风工作发展变化的特点,将“各级党委、政府机关,有社会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等”纳入其工作范围中。第三,纠风部门的相关法律责任等。 相关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