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评论:司法公正正义屏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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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16:30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伊歌 新闻背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人民法院是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这道防线被冲垮了,失守了,人民群众就找不到说理、说法的地方,这样的社会就必然是无序的社会,必然是一个混乱的社会,不会建成一个和谐的社会,所以我们要千方百计、百计千方,努力守住这个防线,使司法公正这道防线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据《中国青年报》) 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正义的屏障,是司法机关的灵魂和生命线。 英国哲学家培根对于司法公正曾有如此形象的注解:“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多次不当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后者不过弄脏了水流,而前者败坏了水源。”肖扬主动与记者谈及的湖北的佘祥林案件,正是一个典型的现实案例。 守护正义的屏障,不仅需要法官和检察官们“千方百计”的个人努力,更需要司法制度的有力保障。据肖扬介绍,佘祥林案件曝光后,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开了一个刑事重大冤错案件剖析座谈会,对十几个冤案、错案的成因进行了认真分析,结论是把死刑复核和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分开,从原来的一个程序变成两个程序,是防止冤错案发生的重要程序性环节。 在今年的“两高”报告中,以程序公正达致实体公正的司法改革取向清晰可见:将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二审死刑案件均开庭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逐步推行在讯问职务罪嫌疑人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等。 在现代的法治社会,法律与公众对于司法公正的要求,已不仅仅限于处理结果上的实体公正,而是越来越重视办案过程中的程序公正,重视诉讼权利和人权保障。司法改革必然要与时俱进,完善司法机关的执法程序,从制度上保障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现代西方的法制文明,历经300多年演进方有今日之稳定坚固。中国的法制演进,则更像一部“压缩的历史”,狂飙突进式的推进必然带来瑕疵和纰漏。重要的是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不断地、及时地千方百计维护司法公正与社会正义的屏障———因此,司法改革的点滴进步,都值得鼓掌喝彩。 相关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