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首开“议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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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17:20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本报记者 陈 欢 北京报道 如果没有参加3月10日下午的 “议案日”,全国人大代表汪惠芳和赵林中可能永远都不会知道,自己签字附议的议案,原来各自的观点是完全相反的。
“我认为现行的《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承包期过短,不利于农民对土地长期投入。”赵林中操着一口绍兴土话说道。 汪惠芳却认为,现在规定的承包期太长,30年内因为婚丧嫁娶,出现很多有人无地或者有地无人的情况。 显然,对于这个问题,他俩的看法完全相反。突然,有眼尖的代表叫起来:“你俩还互相给对方签字了呢。” “耕地承包期30年的期限还不够长,最好延长到50年。”赵林中在议案中写到。作为29个附议人之一,议案的第一页上,工工整整地签着汪惠芳的大名。“汪惠芳,代表证号:0892。” 摊开另一份议案,汪惠芳自己领衔所写:“耕地承包期30年的期限太长,建议适当缩短或赋予各省自行浮动的权利。”而在密密麻麻的附议人签名页上,“赵林中,代表证号:0914”同样赫然在目。 签字附议,就意味着同意对方所提的观点。 一阵短暂的沉默后,十几个代表都笑了,“各有各的道理。绍兴经济发达,衢州地少人多,情况有区别嘛。”有代表打圆场道。 这是3月10日下午,北京西直门宾馆A座9楼的会议室里。这里,全国人大十届四次会议浙江代表团议案讨论会正在热烈进行中。 与此同时,全国人大31个代表团都在驻地的宾馆就议案展开讨论。全国人大制度建立52年来,专门安排时间让代表们讨论议案还是历史上第一次,今年“议案日”首次出现在全国人大议程中。 “议案日”首度登场 有“议案日”这项日程,很多代表还是到了北京之后才知道的。“拿到议程安排的时候才看见,但当时并不知道这项议程是做什么的。”浙江团代表范谊说。 《全国人大组织法》第十条规定:“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代表,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因此,收集签名就成了每个议案领衔人在开会期间的“重要”工作。 “像这样签字但观点不一样的情况以前常有”,赵林中解释说, “我们都是在小组讨论的间隙,或者休息的时间传阅一下,然后就签字,根本没有时间仔细看,自然也不知道对方具体的观点。” 这样的安排,显然难免百密一疏。“全国人大最重要的工作就是立法,却没有为议案讨论专门安排时间。”全国人大代表李邦良说。 按照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代表享有审议权、选举权和议案权。但每次开会的时候,几乎一半的时间都用来审议一府两院的报告。 “立法都是关系到国家战略发展的大计,应该安排时间专门讨论,这样才有助于提高议案的质量,发挥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功能。”李邦良说。 “因为没有议案讨论程序,虽然名义上是联名提案,但实际上都是一人或几人牵头,其他人附议,这样就难免产生质量不高的议案。”全国人大相关人士说。 3月10日下午,议案日首度登场。 这天下午,浙江团讨论现场的气氛出乎意料的热烈,范谊代表的《关于建议修改义务教育法的议案》成为大家讨论的热点。这几天范谊已经收集到了30个签名,但在这个过程中,没有一个代表向他提出任何修改建议,今天正是讨论的好机会。 “使用童工的,可以责令当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批评教育。”赵林中用手指着议案后面附的草案文本说:“这条处罚力度太小,要加大。” 在讨论到教育经费的投入机制的时候,代表阵营明显分成两派。以项剑萍代表为首的一批代表认为,投入机制只宜原则性表述,因为,“立法宜粗不宜细。” 而另一方则认为,既然立法,就应该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否则今后执行起来还有问题。 议案质量与参政能力双加强 下午5点一刻,在工作人员的提醒下,历时两个多小时的议案讨论结束。 “只安排两个小时太短了,浙江团今年有100多个议案,今年拿出来讨论的只有4个,详细讨论的才1个,以后可不可以多安排两天讨论议案?”代表们一边收拾东西一边说。 范谊抱着一大堆代表们提出的修改意见,急匆匆地赶回房间。“我想赶紧吃完饭回来修改,把代表的一些意见补充进去,这样就能赶得上12点议案的截止时间。”3月10日晚12点,是本届人大会议案提交的最后时刻。 意外的是,在晚上6点一刻左右,范谊接到通知,要求立刻将议案送到议案组,马上就要截止。“没有想到,讨论了一下午,没有一条讨论意见最终被吸收进去。”他有些遗憾的说。 会后,很多代表提出,为何在议案截止日的当天下午,才安排议案讨论呢?如果将讨论安排在4号、5号,刚报到的两天,效果会不会更好?“代表们可以就议案深入讨论,进行修改,提高议案质量。”李邦良说。 事实上,着力提高代表议案的质量,提高代表参政议政的能力,正是本届人大一个显著的进步方向。 据全国人大的有关人士介绍,以往的议案,有些只有两三百字,而且还是手写的,往往只有一个概念,并不具备操作性,这样的议案经讨论后只能转为建议。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国务院、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长会议和30人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议案,但从往年看来,虽然每年的代表议案都在节节攀升,但最终被列入立法计划的,多数都是部门议案,真正由代表联名提出的仅占1/10左右。 “这说明人大代表‘立法意识’在显著加强,但代表们的‘参与能力’却还有距离。”全国人大的相关人士评价说。 自去年开始,全国人大明确要求:代表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法律案最好有具体条文和说明。 而今年则更进一步:修改现行法律或者立法项目已经列入本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06年立法计划的,提出法律案应该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例如今年范谊的议案入选,就是因为这份议案附有完整详尽的法律草案文本,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相关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