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2006年全国两会专题 > 正文

商家应承担无过错举证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02:45 新京报

  人大代表姜德明、洪可柱建议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协透露尚无立法计划

  

商家应承担无过错举证责任

  2005年3月,一些快餐店的食品检测出含有

苏丹红,被消费者投诉。本报资料图片 倪华初 摄

  本报讯(记者 王姝 赖颢宁 廖爱玲)今天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是两会期间的焦点。全国人大代表姜德明、洪可柱等提交议案,认为施行12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尽快修改,加入“举证责任倒置”、“群体诉讼程序”、“设置最低赔偿金”等内容。对于人大代表提出的修改《消法》议案,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与理论研究部副主任陈剑向记者透露,据他了解,《消法》修订还尚未纳入立法计划。

  举证责任经营者承担

  姜德明说,现在一些需要鉴定的消费纠纷,消费者常因交不起鉴定费用,或是无法搜集相关证据,不得不放弃维权念头。“因此,《消法》应引入‘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由经营者、生产者拿出无过错证据。”

  “患者”应是“消费者”

  姜德明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适合现今的消费态势。他认为,首先应明确“消费者”范围,拓宽维权领域,“现行《消法》对‘消费者’定义模糊,是否包括病人、购买生产资料的农民、租赁房屋的承租人,都不清楚,致使医患纠纷、租房纠纷等无所适从。”姜德明建议,《消法》对于消费者的定义应由现行的“为生活消费需要”,改为“凡是出钱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的,都应视为消费者”,患者、承租人等都应受到《消法》保护。

  群体诉讼特殊对待

  姜德明说,目前,消费诉讼主要由消费者以个体形式提起,但市场上发生的经常是群体性侵权行为,如商品房质量纠纷、物业纠纷、旅游服务纠纷。应针对此类群体性侵权行为制定“群体消费纠纷诉讼程序”。

  设定最低赔偿金

  姜德明认为,目前《消法》“双倍赔偿”规定,甚至可能助长造假行为。“2元钱的牙刷出了问题,最多不过赔偿4元钱。造假的违法成本这么低,怎么能起到法律应有的震慑效果?”姜德明认为,《消法》应针对低价商品设定一个最低赔偿金。此外,现在《消法》对一些特殊大额商品的赔偿标准,还留有空白。“房子假如面积少了2平方米,双倍返还的标准是按短少面积,还是按房价的总额,两者相差达几十万元。”

  对于人大代表的议案,昨天,中消协法律与理论研究部副主任陈剑向记者介绍,《消法》的精神在其他法规中没有得到充分地实施,有些部门规章滞后,因此《消法》的完善实际是整体法群的完善。不过,目前《消法》修订还尚未纳入立法计划。

  ■政府反应

  今年要建反“霸王条款”机制

  国家工商总局称,将推动修订《消法》

  本报讯(记者 廖爱玲)昨天,国家工商总局在公布今年消保维权举措时透露,今年将推动修订《消法》,着手建立“不公平消费格式合同行政监督纠正机制”等多项制度,改变以往霸王条款被“置之不理”的局面。

  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局有关人士介绍,去年总局就已开展了修订《消法》的调研,今年除了推动制定《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强化消费安全的事前监管和应急处置外,还将推动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探索建立不公平消费格式合同行政监督纠正机制、政府消费者保护政策协调机制、小额消费纠纷裁决制度和消费者援助制度等重要制度。

  此前,消协点评霸王条款往往是一头热,对方依然“霸气十足”,而一旦建立不公平消费格式合同行政监督纠正机制,被消协抨击的霸王条款制定者再也不能置之不理了,其不公平的内容将在行政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纠正。另外,消费者援助制度将对经济困难的消费者提供维权帮助。

  问题1 医患关系是否属于消费关系

  问题2 问题产品举证责任由谁来负

  问题3 群体利益受损投诉如何进行

  问题4 是加倍赔偿还是最低赔偿

  ■代表声音

  医生不能当“球员”又当“裁判”

  全国人大代表、骨科专家尤全喜:近来,司法界不断调整医患纠纷的诉讼程序,成立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等机构,但是,在医患纠纷中,患者仍处于弱势地位,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医患纠纷仍是“内部解决”,调解方身份仍是“医生”,医疗界从业人员既是“球员”又是“裁判”。因此,调解主体加入消协,可加强患者方面的力量。鉴于医疗纠纷的专业性,《消法》调整医患纠纷相关条款后,消协必须成立专业队伍。

  举证倒置能促进行业自律

  全国人大代表、吉林敖东制药公司董事长李秀林:由生产者、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能起到促进行业自律、提高行业整体水平的效果。

  生产者、经营者自己出具证据,证明自己“无责”,可有效督促生产者、经营者对产品全过程负责,掌握更为全面的生产、经营标准。

  “群体诉讼”也要考虑生产者

  全国人大代表、西安开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于文:目前,群体侵权行为已呈现多样化发展趋势,除商品房纠纷、物业纠纷之外,生产者也常是群体性侵权行为的受害者,例如:大型超市欺骗供应商,押了大批货款后,突然人走楼空。

  别让最低赔偿标准伤害好商家

  全国人大代表、西安开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于文:最低保障金”确实是打击“造假、以次充好”的一剂良药,但基于目前的执法环境,“最低保障金”应谨慎对待。目前,一些执法者的水平有待提高,很多正规厂家经常遇到“被打”的现象,因此,“最低保障金”制度应该和提高执法能力结合起来。

  ■消协观点

  尚存争议区分对待

  中消协法律与理论研究部副主任陈剑:医患关系是否属于消费关系,医患纠纷能否适用《消法》,长期以来都存在很大争论。有人认为,医学上有很多未被认识的领域,患者个体差异性大,相同的诊治手段可能会出现不同的结果,因此医疗活动不适用《消法》。

  应该一分为二地看待医患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于生活消费的就属于《消法》范围,医疗事故是个特例,得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由专门的专家鉴定委员会来裁决。

  消费者举证力不从心

  陈剑:不能因为经营者的不慎而要求消费者去证明经营者是否存在过错。而且消费者通常处于弱势,相对于生产经营者而言,很难辨别商品到底存在哪些问题,以及为什么会出现问题,再加上检测费用高等因素,消费者维权常常显得力不从心。所以,中消协赞成在《消法》中增加“举证倒置”制度。

  公益组织替群体维权

  陈剑:群体投诉,受侵害程度广,应该建立一种群体投诉程序,允许无任何利益冲突的类似消协的公益性组织出面维权,获得的赔偿金建立维权基金,使利益相关的所有消费者都受益。

  力推最低赔偿制度

  陈剑:现行《消法》规定的是“加倍赔偿”,消费者为了举证花费时间和精力,最后得到的赔偿却不多,长此以往,就会使消费者的维权积极性减弱,并最终放弃维权。而不法经营者也会因惩罚“不痛不痒”,继续放纵自己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相关建议

  “12315”应该免费

  人大代表肖红建议各地增加12315线路本报讯(记者 廖爱玲)昨天,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教授肖红向大会提出建议,对12315电话实行免费,并增加线路,避免经常占线。

  前天下午,为了解北京12315申诉和基本建设情况,肖红代表拨打了北京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电话。针对12315经常占线的情况,北京12315工作人员向肖红解释,3·15期间消费者集中拨打12315,造成线路拥挤。他们已公示了19个区县分局开通的尾数12315的专线电话,确保投诉渠道畅通。

  肖红表示,他将向国家工商总局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一是群众拨打12315要像拨打110一样,实行免费制度;二是各地要多增线路,避免经常占线。

  两会日记

  把好消息带回去

  3月14日,晴

  上午的闭幕式很快就结束了,标志着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全部结束。北京天气也出奇的好,仿佛在暗示着国家决策的修正和百姓福祉的期盼。人们也似乎习惯了从上到下的一些重大问题,会在两会之后出台,比如我们久盼的中部崛起新政。各地也会在传达两会精神的同时做出重大决策。

  所以,有的地方官员笑称:北京两周有会,地方两周无会。我希望与会人员都能把百姓希望的好消息带回去。

  今年的两会有很多的新思维,只是你要有均衡的心态去发现:“十一五”2010年愿景,对老百姓的新期望;新农村新希望,如何在生产、生活、社会事业方面有新投入,不胜枚举。

  我要整理东西了。无线网卡也很快要归还。感谢新大都,使我与虚拟世界有了真实的联系。感谢人民网、新浪网,给博客新手提供了露脸的机会。

  再见!2006年北京的春天。再见!采访过我的所有记者朋友,愿你们和所有两会工作人员一样,今晚睡个好觉。再见!北京的吉普兄弟,看到你们的车我就手痒,不过明天我要去作第一场报告(听众是武昌区政协常委们,16日是武昌区处级以上干部)。

  希望更多的北京吉普兄弟能到三峡、神农架、武当山、丹江口水库(

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去撒野。有困难请找武汉车友会。我在2001年下半年就在丹江口水库提出:京津两地要组织“饮水思源游”,为保护水源地呼吁。

  再见!北京人,不过晚上7点半车队去火车站还要麻烦你们一次。谢谢!

  全国人大代表 叶青

  (本组稿件采写本报记者王姝廖爱玲)

  相关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