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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开始实施新户籍管理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17:44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赵利燕)近日,包头市市委、市政府,包头市公安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暂行办法(试行)》,放宽了包头落户政策,为解决外来人员落户难提供政策依据。目前已经办理外来人员常住户口818户,共计1069人。

  据了解,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外来人员均可在包头落户:凡购买商品房、交易房或自建房屋的,凭房屋产权证,允许房屋产权人及直系亲属在住地登记常住户口;凡来包头租住
房屋两年以上,并办理暂住证、有稳定职业或者稳定生活来源的,允许本人及直系亲属在住地登记常住户口;投资、兴办企业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上或者投资1万元以上,允许本人及直系亲属在住地登记常住户口。外商、华侨和港、澳、台同胞本人及直系亲属不愿意来包头落常住户口的,允许给其境内的亲戚在住地登记常住户口;对来包头承包土地、荒山、牧场的人员,签定承包合同后,允许本人及直系亲属在住地登记常住户口;凡被包头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含私营企业)聘用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包括技校毕业生)、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科研成果的人员,允许本人及直系亲属在住地登记常住户口。对暂未落实工作单位或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登记常住户口;调入或考录到包头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人员,允许本人及直系亲属在住地登记常住户口;原常住户口在包头市的人员,需回包头落户的,允许在住地登记常住户口;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允许在住地登记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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