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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四种情况下民警可查验公民身份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20:0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16日(记者 李菲) 记者从公安部获悉,为了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同时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免遭不法侵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5条的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查验公民身份证:

  ——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依法实施现场管制的时候需要查明有关人员的身份;

  ——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的时候,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的身份;

  ——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况。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9条规定,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有五种情况:

  ——利用制作、发放、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

  ——非法变更公民身份证号码、或者在居民身份证上登载违反第三条第一款的故意登记虚假信息的;

  ——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证件的;

  ——违反规定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泄露因制作、发放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身份证信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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