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原黔江区交通局副局长受贿14万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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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05:39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 原黔江区交通局正处级调研员肖永平因收受贿赂14万余元,经黔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他有期徒刑7年。 据悉,肖永平自2000年12月至2004年2月担任黔江区交通局副局长。他供述,2001年10月,第一次收受1万美元贿金后,他心里非常矛盾,经过内心激烈的思想斗争后,坚持将钱退回去,但在承包商信誓旦旦保证不会有问题的承诺下,他把钱又拿回了。此后,他为自己
法庭上,肖永平请求审判机关看在他修建黔彭二级公路的功劳和对全区交通建设的贡献上,要求法外施恩。法院认定了他投案自首情节,依法对他作出了减轻处罚。 肖永平在悔恨的泪水中作完了最后陈述,“受党和政府多年培养,如今晚节不保知法犯法,悔恨两字已无法形容我此刻的心情。忠,对不起党和人民;孝,对不起85岁的老母;情,对不起妻子、儿女、亲人;义,对不起同事、朋友”。陈述完毕,他分别向亲人、朋友和旁听群众以及合议庭法官、公诉人深深地鞠躬。(见习记者张勇)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