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男孩爬上变压器被击伤 法院判产权方赔偿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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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05:40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 9岁男孩小林爬上变压器被击伤,导致两只手臂被截断。起诉到法院后,一审法院判决变压器的产权单位赔偿医疗费5万余元。近日,变压器的产权单位上诉到市一中院,小林也拖着两只空荡荡的袖管,和众多亲人一起来到法院。 据小林的亲人说,去年11月5日下午5点多,小林与几个小伙伴在位于九龙坡区白市驿的自家附近玩耍。他爬上一个变压器台阶,不小心接触到变压器,被高压电击倒,送往医院
在治疗过程中,变压器的产权单位先行支付了3万元医药费。到去年12月13日,小林已花去7万余元医疗费,而变压器的产权单位不愿意再支付医药费。多次协商未果,小林的家人把这家公司和当地供电局告到九龙坡区法院,要求他们承担90%的医疗费。 小林的家人认为,该变压器的安装高度低于国家规定标准,而且附近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两被告理应承担绝大部分医疗费;而变压器的产权公司则认为,变压器安装符合规定,也设置了警示牌,只愿承担10%的责任;供电局说整个事件与他们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该公司的变压器安装高度不够,且未设置警示标志,是小林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小林的监护人未能履行监护职责,也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供电局不是正当的赔偿义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最后判决该公司赔偿小林医疗费2万余元(扣减其已支付的3万元)。 变压器的产权公司坚持认为自己不应承担主要责任,上诉到市一中院。目前,此案仍没有最终结果。小林的家人说,他们将继续向变压器的产权公司索赔续医费、精神抚慰金和假肢费等。(记者易守华 实习生萧鸿渝)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