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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假记者团伙案终审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10:03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丽水3月17日电 (邹玲玲) 今年1月18日本报一版报道的以非法刊物《中华新青年》杂志大肆敛财数百万元的假记者团伙案,昨天上午在浙江省丽水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祝万祥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1月16日,丽水市莲都区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祝万祥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0.5万元;以非法经营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
人吴正有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5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潘春雷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周章明等人免予刑事处罚,祝万祥等人不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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