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防止以新农村建设名义占用耕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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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21:50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3月18日电(记者 陈玉明) 国土资源部部长孙文盛18日表示,在新农村建设中,要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防止以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大拆大建占用耕地;要加强村镇建设用地管理,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要严格征地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孙文盛强调,要杜绝新农村建设中先用后批、边用边批、批少用多等违法违规用地
孙文盛说,“十一五”期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是粮食主产区,要以县(市、区)为单位,重点开展百个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以示范区建设带动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全面加强。以土地整理促进基本农田建设,促进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有条件的地方迁村并点和旧村改造。 孙文盛表示,在新农村建设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引导农民住房向中心村镇集中,乡村工业向工业用地区集中,农业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提高村镇建设用地利用率。但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一定要尊重农民的意愿。要严防盲目大拆大建,侵占耕地,损害农民利益。 在谈到征地问题时,孙文盛强调,要按照缩小征地范围、完善补偿办法、拓展安置途径、规范征地程序的要求,稳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在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查报批中,要严格控制征地数量和范围,加强对征地补偿标准、被征地农民安置措施的审核。对补偿标准不合法、安置措施不落实,不能有效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不得报批用地。要进一步规范征地程序,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述权,并全面推行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完) 相关专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