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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中标工程的行贿受贿线路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19:21 新世纪周刊

  -特约记者/李利

  把守要害部门的领导串联合谋,招、投标缺乏监管以及对政府部门的监督缺位,为集体腐败创造了条件

  为解决全省高速公路的联网及一卡收费问题,5年前,河北省交通厅准备上一个工程
——全省机电收费联网工程,总投资8700万元。

  为此,交通厅成立了领导小组,负责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工作建设,时任副厅长的张全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是李玉华,为交通厅公路局副局长。

  与动辄上亿的公路工程标段相比,机电收费联网工程并不算大,但围绕这个工程的竞争却和其他工程一样,激烈而无声。

  谋划

  2001年4月11日,河北省交通厅召开会议,研究全省

高速公路的联网及一卡收费问题,会议由主管公路建设的张全主持。2002年,按照计划,全省机电收费联网工程确定在当年度开始招标。交通厅高速公路管理局通讯中心主任张继东,开始暗示自己在北京的朋友党某、秦某前来投标。

  据办案记录记载,张继东对党某说,只要你们找一个好队伍,投标的价格复合评标的排在前三位就能成。张直接提出,这样的工程,河北的一家公司答应给他4个点好处,即合同总价的4%。党某算了算,工程下来最少有13%的利润,随即表示,他们愿意出5个点。

  在交通厅,张继东只是个小人物,也不是通信局的人,实际上无法左右交通厅通信局的招标工作,他敢狮子大张口要5个点的回扣,除了公路局、通信局有不错的关系外,他还有一个重要关系可用,那就是张全的儿子张翼鹏。

  机电联网在程序上采用复合标,秦某、党某为了中标,就找到另两家合作伙伴——中铁电气化局有限公司和沈阳东软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中铁联合体的形式参与竞标。党某、秦某只是上述两家公司的产品供应商,他们在联合体所出的整个8700万的投标总价中,只占有1000多万。但他们却能受两家公司委托,全权运作整个投标活动。

  经过一系列的准备、沟通,中铁联合体和9家公司一起通过资质预审。2002年10月开标结果出来,却很不理想。此次招标没有标的,初评时,去掉一家最高的和最低的,然后取剩下的几家的平均值的95%,谁最接近这个,谁就是第一。

  河北泛安公司排名第一,中铁联合体只排第二,比泛安高出350万。这意味着,他们的联合体很可能被淘汰出局。

  党某、秦某再次找到张翼鹏帮忙,不久,他们就开车带张翼鹏来找张全。

  当时张全出门未归,他们就在

石家庄等,直到张全回来。张翼鹏第一次在家里把他们介绍给父母,张全夫妇对儿子领来的两位客人显得非常热情。

  从张全家出来,党某、秦某和张翼鹏连夜赶回北京。党某仍感觉不塌实:这么大的单子说来就来,说飞就飞,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党某觉得还应在张全身上加加码。他和秦某商议之后,决定让张翼鹏再催催,不行的话,在原来的基础上再单独给他本人50万。

  于是,在定标前一天,两人又约张翼鹏在北京天伦王朝酒店见面,许诺事成这50万马上一次付清。当着他们的面,张翼鹏就给家里打电话,说一定要帮忙让中铁中标。当时是张母张兰英接的电话。没过几天,中铁中了标。

  一句话的事儿

  按惯例,如果不是有特殊原因,初标第一一般情况下都能中标。要让中铁中标,并且标的还比对方高350万,必须有充分的理由。

  其实早在开标之初,通信局该项目负责人向张全汇报了工作情况时,张全很随意地说了一句:“中铁的事,你给运作一下。”运作其实就是在评标委员会评标时,提高中铁联合体的技术分。

  当时评标委员会从外省聘请了4个专家,本省专家2个,业主专家3个,只评技术分,就是通过对公司的业务、财务、具体方案的描述,综合打分。打分是公开的,每人在评分表上要签字。

  因为在初评时,中铁联合体的技术分就高,到专家评时,如果没有特别重大的事情,一般情况下专家评标时都会按业主的初评意见评标,不会改变业主的初评意见,所以中铁最后中标最初就在张全的意料之中。

  按照承诺,中铁中标,合同一签,党某就应马上给张翼鹏兑现。但赶上“非典”,工程迟迟未开,在这之后工程开工,10%的预付款也进入了中铁联合体的账户。随后秦某就给了张翼鹏50万元现金。50万花完了,张翼鹏又找秦某借钱。此次秦某又给了他20万元。此后,张又陆陆续续从秦某那里要了30万(包括16万的股金)。

  2004年5月,张全到北京出差,张翼鹏帮其父订了房间。他把北京方面已给了他100万的事告诉了他父亲。“先给了我50万,后来过了一段时间,又给了我50万,并说有20万是给你的。”

  后来张全在交代这事时,回忆说:“在全省机电收费联网中,我也曾几次和我的儿子讲,不要参与收人家的回扣,他也答应过我。但到2004年,我发现他和秦等人去过几次沈阳,开支也比以前大。我觉得他收了人家的回扣,估计近100万,我也没进一步干预追问,也就默认了。”

  合同变更

  100万的回扣给清了,但秦某他们也知道,光靠中标没有多大利润,要想得更大的利润,还要通过以后的合同变更。在这个项目上,合同上订的是使用美国“思科”产品,他们想换成华为的产品,因为党某就是华为的代理商。

  为此,他们多方打探尝试,都行不通。通信局的人一直强烈反对:“谁都知道合同变更里的猫腻,我给你变更了,我怎么向上级交代?” 党某又找到张翼鹏,希望其父出面,办成后,还给他50万。

  张翼鹏于是又给家里打电话,张兰英先答复他,过两天和公路局的李玉华出国的时候,问他能不能办,并建议党某先去找找李玉华。党某见到李玉华,送了他2000元的美金,李推辞一下就收下了。

  随后,张全也出面了。一天,他叫上通信局的负责人一起吃晚饭,饭后俩人走在前面,下楼的时候,张全跟他说,“华为公司的产品不错,你考虑考虑用他们的吧。”事成后,党某分三次又给了张翼鹏50万。

  钱越多越烫手

  看到大家都得了不少好处,牵线搭桥的张继东坐不住了。党某曾答应事成之后要给他5个点的好处,差不多400万,也该兑现了。但张继东不想直接拿钱。他想了一个洗钱的办法。

  他的一个同学搞计算机安装工程,让他帮着揽活,他就把同学介绍给了党某,意思让党某把一些工程包给同学,把原来许诺的好处以多支付工程费的形式逐步兑现出来,减少受贿风险。党某明白他的意思后,就和他同学签了98万元的工程合同,并把钱打了进去。

  后来张继东一了解,合同是假的,对方就是想直接给钱,他觉得做假合同套钱风险太大,和直接给钱没什么区别,2004年的春节后,和同学一商量,他就把钱退回去了。过了半年,他们又开始再次协商兑现好处费的问题。

  这次,对方安排张继东哥哥的建筑工程公司去辽宁的一个工地承包工程,并签了200万的合同,先预付了100万。但他们去辽宁后发现他们的合同已有施工队在干活,又是个假合同。张继东还是不敢这样套钱,于是,又把100万预付款退了回去。这样一来二去,直到张全出事了,这5个点的好处费也没到位。

  2005年8月17日,河北省饶阳县法院以行贿罪对张继东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期执行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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