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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冈涉黑第一案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09:04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武汉3月23日电(记者郭清君 通讯员高进 高智) 3月17日,由湖北省蕲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冈涉黑第一案”——佘昌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宣判,法庭全部采信了检察机关指控13名被告人的11个罪名、24起犯罪事实。被告人佘昌明、陈学钢、佘雄伟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10个罪名分别被数罪并罚,被蕲春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其他10名被告人被判处二年至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自2001年以来,被告人佘昌明、陈学钢在黄冈市黄州城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纠集被告人佘卫明、徐小翔等为其骨干成员,并发展了被告人佘雄伟、王军辉等人。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聚众赌博,从中敛取暴利,并通过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获得经济利益。同时,他们还实施了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黄州城区的正常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公安机关破获此案后,黄冈市检察院组成以业务骨干为核心的办案组,依法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提出可行性侦查意见70余条,引导公安机关补充完善证据200余份。案件移送起诉后,办案人员放弃节假日休息,连续加班一个多月,完成了37万字的审查报告。审查完毕后,该案交由蕲春县检察院办理。蕲春县检察院立即成立了由业务骨干组成的办案组,仔细审查44本案卷,及时讯问犯罪嫌疑人,制作综合审查报告和准备庭审材料。该院还通过周密的调查,依法追诉了3起犯罪事实并全部被法院认定,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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